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铁政办发[2010] 59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铁岭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防治方案。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好本防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2010年铁岭市汛期降水预测
根据铁岭市气象部门预测,2010年汛期全市降水量略多,为430——480毫米(历年415.3毫米)。降雨分布不均,有局地洪涝的可能,强降水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地区
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地区”: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地区。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二是突出4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2.居民危险斜坡。3.入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4.交通干线和自然人文景观等。
三、主要地质灾害及危险点的分布
我市易发生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山岩裂缝、崩塌及地表变形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在各县(市)区均有分布。
(一)铁岭县:各小煤矿的地面塌陷和地表变形;各露天采石场的崩塌;大甸子镇新坟村下新坟自然屯村民聚居地后山坡、老边台村沈平线公路92.5千米处斜坡的山岩裂缝和崩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学校后山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二)开原市:黄旗寨满族乡、靠山镇、马家寨乡、莲花乡、八棵树镇、林丰满族乡、李家台乡、上肥地满族乡、下肥地满族乡、松山堡乡、城东乡等东部山区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沈平线公路赵家沟段两侧山岭、枪杆峪段两侧山岭和开清线公路老爷岭段两侧山坡的山体滑坡和崩塌;各露天采石场的山岩裂缝和崩塌;老君山煤矿的地面塌陷和地表变形;原柴河铅锌矿七栋房、关门山两处尾矿池的溃堤、泥石流和矿区地面塌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学校后山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三)昌图县:原沙河子煤矿的地面塌陷,昌图镇、泉头镇和下二台子乡各露天采石场的崩塌。
(四)西丰县:振兴镇、郜家店镇、营厂满族乡、和隆满族乡、金星满族乡、凉泉镇、陶然乡、安民镇、天德乡等山区村民聚居地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各小煤矿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各露天采石场的崩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学校后山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五)调兵山市:铁煤集团各矿区采空区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新梨公路、沈环公路调兵山市辖段的地面沉降和地表变形;西部山区各露天采石场的崩塌和泥石流。
(六)银州区:岭东大山嘴子下居民地的山体滑坡。
(七)清河区:各露天采石场的崩塌。
(八)铁岭经济开发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学校后山的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各露天采石场的崩塌。
四、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及范围
(一)地面塌陷及地表变形,主要对铁煤集团各矿和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等辖区内各煤矿矿区周边的居民生命财产及房屋建筑物构成威胁。
(二)滑坡、崩塌、泥石流、山岩裂缝,主要对各灾害危险点附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构成威胁。
五、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及防治措施
6月25日至9月5日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防治措施是:
(一)各地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设立警戒区,并在醒目位设置警示牌,人员禁止入内。
(二)各矿业权人要对具有灾害隐患的山体和矿山进行削方减载,做好护坡、植树造林,并实施监测。
(三)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四)铁岭县、开原市、西丰县、调兵山市、银州区、铁煤集团等以及各房屋产权单位、各房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沉陷区及附近居民住宅楼、建筑物的巡视巡查工作,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并制定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
(五)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交通、水利、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对全市的矿山企业、学校、公路、桥梁及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部位,要预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六)为及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内容包括: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事项内容。
1.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
2.各县(市)区将认为应该给予必要现场指导的地质灾害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铁岭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理程序。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市国土资源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在l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知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三)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各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责任单位,要组织群众填好《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政府报告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算,争取资金,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对确需治理和避让的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地方政府承担治理和避让责任,落实治理和避让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和避让;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告知并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
(五)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助和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各地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要具体指挥协调国土资源、公安、财政、民政、水利、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指导。灾害严重时,要报请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
(六)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各地应于汛期建立“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应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三查”工作。
(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重视,灾害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经发现,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灾害出现后指导救援不及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隐瞒、谎报灾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