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署 | 文号:阿署发〔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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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大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6日
阿拉善盟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3〕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我盟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蒙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医疗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保健方面的积极作用,遵循蒙中医药发展规律,突出地域特色,合理配置和利用蒙医药中医药资源,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蒙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蒙中西医并重,蒙中医药与西医药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健全完善蒙医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健全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按照《阿拉善盟区域卫生规划》、《阿拉善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要求,健全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将盟蒙医医院建成蒙医特色突出,集医疗、科研、教学、理疗、保健、康复、制剂为一体的三级蒙医综合医院,成为我盟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各旗要按照蒙中医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要求,积极建设一所二级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成为各旗蒙医中医医疗、保健和技术指导中心。全盟要逐步形成以盟蒙医医院为龙头,旗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为网底,其他各级各类医院蒙医科中医科为补充的蒙医中医服务体系。
(二)加强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规范化建设。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在编制内配备2名以上蒙医药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中医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配置蒙医或中医基本诊疗设备,使用80种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中的蒙药或中药以及6种以上的蒙医或中医适宜技术,能够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至少1名蒙医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嘎查村卫生室要配备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医生,并配置必要的蒙医中医诊疗设备,运用蒙药中药饮片或蒙医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使用蒙药中药成药品种不少于50种。到2015年底,90%以上的苏木镇卫生院、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
(三)建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深化对口支援工作,通过业务技术指导、临床带教、进修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形式,探索建立双向转诊的蒙中医药服务机制。盟蒙医医院对口负责帮扶3所旗级蒙中医院,各旗蒙医中医医院至少要对口帮扶3-4所苏木镇卫生院和2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加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蒙中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能力建设。加快盟蒙医医院综合业务大楼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争取创建三级蒙医综合医院。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实施阿左旗中蒙医院改扩建项目,申请保留创建二甲中蒙医院。加大阿右旗、额济纳旗蒙医医院二级医院创建工作力度,尽快改革内部科室设置,床位和人员、设备配置,力争达到二级乙等标准。
(五)积极开展蒙医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统筹建设蒙医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设立蒙医中医预防、养生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构建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推动蒙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盟蒙医医院要建立"治未病"科,启动实施蒙医药综合服务区试点,建立以心理疏导、蒙医五疗保健等传统疗法的综合辩证服务健康指导体系,开展冬病夏治、生殖保健、四季调养、蒙医五疗(针灸,推拿、按摩,拔罐、放血)、刮痧、药浴等特色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各旗蒙医中医医院在积极开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医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优势,开展蒙医中医体质辨识和慢病管理,定期开展蒙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指导。
(六)强化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各旗要按照蒙医中医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科学核定床位、人员编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蒙医中医医院要按照"蒙医中医科室占临床科室的70%以上"和"蒙医中医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蒙药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以及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蒙医中医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60%“的要求,规范设置临床一级科室、二级科室和蒙医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门诊,合理配备蒙医药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使蒙医药中医药治疗率达70%以上。加强蒙医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蒙医中医示范医院"和"建名院、创名科、树名医"活动。启动实施全盟蒙医中医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加快学科发展。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坚持"特色立院、特色兴院"的原则,重点加强蒙医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使蒙中医特色与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切实做到"院有专科、科有专病、病有专医、医有专药”。
(七)提高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各级蒙中医医院要纳入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积极争取实施国家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提高旗级以上蒙中医医院院前、院内急诊急救能力和应急能力,强化蒙医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二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要设立急诊科或急救站,购置救护车,配备急诊急救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盟蒙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依托传染病临床基地,加大传染病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
(八)鼓励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承担社会医疗服务。各地将蒙医中医医院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交通事故等伤害救治医疗机构、职业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120急救网络范围。在确定招生、用工、征兵体检以及伤残病退鉴定定点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要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九)加快推进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与新农合、城镇医保、综合统计上报等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建立适应各级蒙医中医医院业务需要的信息系统。要依托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基本构建与国家、自治区相衔接的蒙中医药信息平台,逐步建成基于信息平台的蒙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医疗服务信息和预防保健信息系统。加强蒙中医药信息化专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蒙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
(十)加强基层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不断完善阿左旗基层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积极争取阿右旗、额济纳旗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并列入全区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网络体系。重点筛选我盟特色优势明显、技术成熟、疗效确切、成本低廉的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争取列入自治区适宜技术项目。
三、加快推进蒙中医药继承与创断
(一)做好蒙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保护。加大对蒙中医药文物、实物、文献、古迹保护力度。加强蒙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传承和古籍文献收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和利用。加快盟蒙医医院蒙医药展览室建设,积极筹建阿拉善盟蒙医药博物馆。依托盟蒙医药研究所,建立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和工作室(包括名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示教诊室、资料室和名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共享平台),加强名老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研究。开展民间蒙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筛选、开发、保护和利用等研究,继承和发扬名蒙医药学术经验。
(二)强化民间蒙中医药管理。加快建立全盟蒙医药专家库和蒙药制剂台帐,将民间专长蒙医药人员和疗效显著的验方、传统方剂列入专家库和台帐,统一管理。制定民间蒙中医药管理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捐献蒙中医药秘方、验方,挖掘、整理、研究民间蒙中医药传统技艺。建立健全蒙中医药秘方和验方的发掘、整理、研究、鉴定、专利申请等服务机制、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办法、有偿使用制度及相关程序。
四、加强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发展蒙中医药职业教育。依托阿拉善职业学院,合理设置蒙医、药、护大中专专业,加强学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实师资队伍,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阿拉善蒙医药事业发展培养储备人才。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积极申请成为自治区各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加强教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实习水平。
(二)完善蒙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台《阿拉善盟蒙中医药学术传承管理办法》,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蒙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学习"蒙医三大经典"和"中医四大经典"活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蒙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开展师承教育、带徒授业,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取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承人员出师证书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可以不受现聘资格年限限制。国家级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申请高一级师承学位考试。各级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返聘离退休蒙中医药知名专家,继续带徒授业并在本单位从事诊疗活动。
(三)规范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重视蒙中医药实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蒙中医药人员终身教育模式,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定人才培训相关制度,建立以盟蒙医医院为中心的规范化蒙医药培训基地,阿左旗中蒙医院尽快申请创建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
(四)支持蒙中医药从业人员积极开展诊疗活动。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条例》规定,允许蒙医中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取得大中专学历并在盟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相关专业至少1年的蒙医中医从业人员,在本专业领域运用现代知识、技术和药物开展医疗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的综合诊疗水平。基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蒙中医师承人员以及确有专长人员,经自治区卫生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以临床技能和工作实践为主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或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五)完善基层蒙中医药从业人员保障政策。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蒙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工作的,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内执行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l至2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可根据人才供需情况,面向学校和社会统一招聘或自主招聘应届往届蒙中医药专业毕业生,不断充实人才队伍。
(六)建立蒙中医药人才考评奖励机制。对全盟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长期坚持在蒙中医药临床第一线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的,在蒙中医药科研、教学、管理、开发、推广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捐献重要文献、实物或者发掘、整理有价值的蒙中医药秘方、验方及做出学术贡献的,蒙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在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蒙中医药工作人员中,每5年评选一次名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和蒙医药中医药突出贡献专家,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及自治区"名蒙医名中医”、“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阿拉善英才"人选。
(七)实行蒙中医药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旗区有关部门可定期招录蒙中医药专业人员。新招录人员经旗区蒙医中医医院1年规范化培训后,统一调配到苏木镇卫生院和嘎查卫生室工作。工作满4年以上,在旗(区)蒙中医医疗机构有编制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后可调回旗(区)蒙医中医医院工作。该类蒙医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在定级定职时,要高定1至2级薪级工资;在晋升职称、评选基层名蒙医名中医、遴选名医学术继承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建立蒙中医药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从2013年起,盟级医院的蒙医中医医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和评选名医前,须在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服务累计1年以上,旗级医院的蒙医中医医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和评选名医前,须到苏木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以上。各旗蒙医中医医院要建立轮流选派蒙医中医医师到苏术镇卫生院出诊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安排每位医生到苏木镇卫生院坐诊3个月,苏木镇卫生院蒙中医药人员每年要定期到各旗蒙医中医医院出诊或进修2-3个月,切实保证苏木镇蒙中医药服务的连续性。
五、逐步推进蒙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一)加快建设全盟蒙医药科研基地。探索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的新模式,创建蒙医药科研联合平台和载体,新药开发等联合研究工作。同时,依托全区现代化蒙医药公共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势资源,共同研发蒙药中药新药。鼓励蒙医中医医疗科研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医验方开发为安全有效制剂;加强对临床疗效确切的医院制剂或名医验方、秘方的研究和特色组合蒙成药的开发。加快药品剂型改革,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标准。
(二)加大蒙医药中医药临床研究力度。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将蒙医药中医药发展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蒙医药资源,着力推进蒙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开展蒙医药对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早期干预研究,优化和推广防治方案,重点开展对重点传染病防治及其疗效评价的研究。密切跟踪医学前沿动态,加大中西医结合、蒙西医结合、蒙中西医结合的创新性研究,探索蒙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及规律,发挥蒙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
(三)探索建设现代蒙药中药产业体系。统筹规划蒙药中药产业发展,制定有利于蒙药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现代蒙药中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力度。积极引进蒙药中药企业与科研机构(工作站),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现代蒙药中药产业研究、生产基地,鼓励研究开发道地药材为主的蒙药中药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着力打造集农业、工业、商业以及旅游、休闲、保健为一体的蒙药中药产业体系。
(四)保障蒙药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蒙药中药资源普查,加大蒙药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申请建设保护区,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建立健全道地特色药材保护制度和办法,支持道地蒙药中药材规范化、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力争在山沉香、肉苁蓉、锁阳、黄芪等道地药材繁育基地建设上取得突破,培育我盟药材品牌。蒙医中医医院和蒙中医药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蒙药植物药和中草药。实行道地药材标志制度,鼓励蒙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技术人员在药材、药效物质、新用途以及制药工艺等方面,积极申请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五)重视蒙药中药院内制剂生产。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蒙药中药制剂。合理规划全盟蒙药中药制剂室,集中资金在全盟建设1至2家蒙药中药制剂室,整合资源,加强管理,提高制剂配制水平,切实保证蒙药制剂质量和临床需求。加快全盟无质量标准的蒙药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蒙药中药传统处方积极申报制剂批准文号。蒙药品种的技术审评工作应以蒙医药专家为主,突出蒙药特点,充分发挥蒙医药专家的作用。
(六)科学合理管理蒙药中药。实施蒙药材中药材和蒙药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流通监管。严格规范蒙药材中药材进药渠道,建立质量验收制度,规范加工炮制和制剂配制行为,切实保证质量。
(七)推广院内蒙药制剂的调剂使用。鼓励全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盟蒙医医院蒙药制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允许院内蒙药制剂在自治区范围内调剂使用;允许蒙医中医经典处方、协定处方、经验方在符合规定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制剂室按照传统的调配方法配制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制膏(含膏药)、丹、丸、散等传统蒙药中药制剂,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简化申报和注册程序。
六、加强蒙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推进蒙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建立蒙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健全蒙中医药文化宣讲队伍,打造特色鲜明的蒙中医药文化品牌。各级蒙医中医医疗、科研机构和蒙中医药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蒙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任,在环境、建筑、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蒙中医药文化特征。各级蒙医中医医院要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着装服饰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充分体现蒙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蒙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医院及科室名称要严格按照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规定,规范使用蒙汉两种文字标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推广多种诊疗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蒙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建成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蒙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二)加强蒙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结合世界传统医药日,确定将每年10月做为阿拉善盟蒙中医药主题宣传月,积极组织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特别是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弘扬蒙中医药文化,普及蒙中医药知识,正确引导群众选择蒙中医药服务,营造全社会了解、尊重、保护蒙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关心、支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蒙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由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民族事务、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法制、经济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蒙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指导蒙中医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厉打击假冒蒙中医药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蒙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蒙药中药行为。各旗卫生行政部门要加挂蒙中医药管理局牌子,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蒙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
(二)加大对蒙中医药事业投入。从2014年起,盟本级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扶持蒙中医药发展,并确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递增。各旗也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各级专项资金应重点支持蒙医中医医疗设备配备和蒙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标准化基地、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制剂室、重点专科(专病)、重点学科以及急救中心(站)建设,支持基础与临床研究、药物研发、学术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人才培养。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蒙中医药项目要切实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
(三)落实蒙药及中药饮片价格政策。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使用蒙中医药。苏木镇卫生院、嘎查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逐步推开基本药物制度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蒙药及中药饮片和蒙药院内制剂,要按照原定价格政策执行,减少蒙药中药在购买、运输、清洗、消毒、炮制、包装、加工及人员劳务服务过程中的损耗。
(四)实行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倾斜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及基本建设免交有关附加、配套费用等优惠政策。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依法以公益性用地划拨方式取得。各旗人民政府要将蒙医中医医院建设纳入本地区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程投资要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新建或改扩建蒙医中医医院要按照相应等级要求,充分考虑医院长远规划进行设计。建立健全各项配套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五)推进蒙中医药事业改革与发展。各旗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坚持蒙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将蒙医中医医院作为卫生服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巩固完善蒙医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将公立蒙医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蒙中医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六)鼓励在医疗保障制度中使用蒙中医药服务。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及其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至20%,最高不超过95%。要将针灸(干针、温针、火针等)、手法(推拿、复位等)、针刀、针刺、熏蒸、药浴、放血、沙疗、拔罐、敷疗、整骨术、震脑术、蒙医中医刮痧、策格疗法、蒙医中医清肠术、心身医学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列入住院报销范围。
(七)充分发挥蒙药中药在基本药物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蒙药中药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蒙药中药特点,积极筛选推荐全盟蒙成药、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蒙药饮片纳入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并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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