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政发〔2015〕 5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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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巴彦淖尔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巴政发〔2015〕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市本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650项,其中,行政许可159项,行政处罚4586项,行政强制措施92项,行政强制执行34项,行政征收49项,行政确认103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监督检查314项,其他行政权力150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86项。此外,下放旗县区行政权力89项(不计入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具体内容详见市政府门户网站,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二、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政府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权力,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搞好上下衔接,加强后续监管,坚持放管结合,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和漏洞。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将行政权力清单中的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项权力)完善运行程序后,及时移交至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
附件:巴彦淖尔市市本级行政权利清单目录
http://www.bynr.gov.cn/xxgk/zwgkml/zcjd/201507/t20150702_125723.html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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