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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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5〕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近期召开的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所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清单建设任务,并做好与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工作,按要求及时将有关行政权力移交至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涉及行政权力梳理的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确保行政权力梳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各部门还应将本级初审、上级终审的行政权力一并列入本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请市直各部门认真梳理并填写“本级初审、上级终审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见附件2),务于2015年2月28日之前将登记表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李延鑫联系电话:86557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5年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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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盟市、旗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http://www.bynr.gov.cn/xxgk/zwgkml/zhzw/201503/P020150303582285403833.doc
附件2本级初审、上级终审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http://www.bynr.gov.cn/xxgk/zwgkml/zhzw/201503/P02015030358228547993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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