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包府办发〔2013〕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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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包头市贯彻落实〈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9日
包头市贯彻落实《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
(2012—2020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规划》涉及我市的各项重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战略定位
(一)国家综合能源基地。统筹煤炭、油气的勘探开发,优化煤电、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煤炭、电力等输送通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保障区。统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防沙治沙、草原生态系统保护、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着力建设安全可靠的生态屏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四)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门户。立足呼包银榆经济带,融入环渤海,对接自治区沿黄沿线经济带产业和城镇发展规划,增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对外开放平台,畅通对外开放通道,创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蒙古国等国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和包头海关、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空间布局
(一)建设呼包鄂城市群和沿黄城市群两大城市群。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口集聚,促进呼包鄂一体化发展。推进沿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加强产业分工和城市功能互补,扩大城市规模,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六大产业带
1.黄河两岸能源化工产业带。重点建设火电基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2.大青山以北新能源产业带。重点发展光伏产业和风电产业,全力打造以达茂旗为主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3.金属矿产和冶金产业带。重点发展稀土、钢铁产业;建设氧化铝生产基地和金属镁冶炼基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4.黄河两岸大中城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带。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质监局和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及相关地区配合)
5.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产业带。重点发展粮食、油料、瓜菜以及枸杞、葡萄、番茄等经济作物。(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6.沿边开发开放产业带。依托满都拉等主要口岸,重点发展与蒙古国的煤炭、有色金属、木材等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建设产业深加工区,带动相关产业和地区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和包头海关、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土石山等重点生态治理区。坚持生态保护和恢复优先,推进固阳县等土石山生态治理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防治荒漠化、沙化,恢复和改善自然生态功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务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推动资源型地区经济主动转型
(一)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推进土地、水、能源、矿产等资源的高效开发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实施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鼓励企业开展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铁路、港口一体化经营。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的一体化勘探和开发,搞好煤层气开发产业化试点。鼓励高热值煤矸石、煤泥、焦炉煤气、锅炉余热发电,推进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产业化。推进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向重点园区集中,关联产业向六大产业带集聚,形成一批关联度高、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构建产业升级、多元互动的现代产业体系。依托我市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基地,着力推动能源综合利用、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聚发展,改变我市工业结构偏重的现状。(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优化经济转型环境。做好蒙西电网市场化改革试点,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协商确定价格。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鼓励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展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水权转换。合理利用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增加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计划指标。设立政府主导的产业引导基金,带动民间资本进入下游深加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在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设置行业准入门槛,防止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转移。鼓励金融机构为我市优化经济转型提供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水务局、环保局、金融办及相关地区配合)
(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对经济转型的支撑能力。支持能源化工重大技术的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实施重大能源化工技术的专项工程,重点做好现代煤化工产业重大示范项目、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工作,重点做好半干旱区受损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及资源持续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大力推进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做大做强非资源型产业。发挥我市的科技资源集聚优势,在能源化工、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畜产品深加工和沙漠治理等领域,积极扶持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科研中心建设。深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院士引进”计划,推动呼包鄂“草原硅谷”建设。着力实施“新能源千名人才工程”、“油气和煤化工千名人才工程”、“新材料、冶金、装备制造、生态环境保护千名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千名人才工程”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千名人才工程”五大重点人才开发工程。(市公务员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调整用水结构,形成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兼顾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通过多水源、多工程联合运用,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研究论证资源型经济转型和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合理需要,优化配置水资源。鼓励利用市场机制科学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有偿转让制度,深化黄灌区水权有偿转让试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推动水资源节约
1.以农业和高耗水行业节水为重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节水改造力度,重点搞好渠道衬砌工程和计量实施,推进田间节水改造,改进畦田灌溉技术,鼓励和引导使用低压管灌和微灌设施,推进农业工程节水。通过控制灌溉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和改进灌溉方式,大力推进非工程农业节水。重点抓好火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2.制定实施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建设项目节水制度,降低公共供水网管漏损率,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全面推进城市节水。推动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市城乡建设委、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以体制改革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系。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权制度,做好江河水量分配。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化的农村水利工程投资与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业城市供水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抓紧完成灌区渠系特别是末级渠系建设改造任务,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较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严格用水计划、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计量、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和城市供水阶梯水价。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五、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
(一)电源基地。依托我市及周边丰富的煤炭、风能、太阳能等资源,建设大型电源基地。发展一批清洁高效燃煤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蒙西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构建火、风、光、水互补的多元化电力供应体系,实现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形成鄂尔多斯——包头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的电源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现代煤化工基地。综合考虑能源供需形势、环境容量、水资源和技术支持条件,统筹发展传统煤化工和现代煤化工产业。提高焦炭、电石、PVC、化肥等传统煤化工及相关氯碱和盐化工产业的准入门槛,上大压小,按照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要求在相关产业园区打包建设,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十二五”时期重点完善现有煤化工示范项目工艺技术,开展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改进工作,继续加快煤化工尖端产业发展,重点抓好神华煤制烯烃二期、泛海集团煤化工等一批新型煤化工项目,有序稳妥开展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打造国家烯烃生产基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一)特色农业。大力实施“南菜北薯、乳肉并举”战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努力建设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马铃薯产业带。推进我市夏秋露地蔬菜、冬春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推广奶牛养殖加工一体化。做好农业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市奶业加工基地,羊绒、羊毛加工基地,牛羊肉加工基地,马铃薯加工基地建设。(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卫生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新材料。建设国家重要的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标准,严把行业和环境准入关。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稀土产业竞争力。研究设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战略储备、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在我市设立国家级稀土研发生产基地和稀土交易中心。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加快发展稀土永磁、发光、抛光、储氢等功能电池、LED光源、电子元器件等应用产品。(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冶金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加工基地。重点发展铝、镁、铜、锌、铅深加工,支持从高铝粉煤灰中提炼氧化铝的循环经济项目。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压延及其深加工行业,逐步改造生产工艺,扩大铝镁产品延伸加工规模,积极构建铝业、镁业循环经济模式,打造铝镁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区。建设好钢铁冶金基地,重点支持包钢集团加强与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铁矿资源丰富的盟市合作,共同建设钢铁生产原料基地。进一步提升生产技术、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国家紧缺钢品种,实现“十二五”末钢铁产能2000万吨目标,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冶金产业基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四)装备制造业。依托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大产业基地建设对装备的需求,重点发展工程机械、铁路车辆及配套零部件、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煤炭机械、化工机械、机床、矿山机械、仪器、仪表、太阳能设备、航天航空设备、光伏发电等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配套模具产业的发展,整合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四大基础工艺能力,建设专业化的生产中心。依托我市重点产业园区,推动装备制造业的集聚发展。(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五)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与特色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物流业、金融业、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各类专业市场。按照全市“三基地、六园区、九中心”物流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体现区域性中心城市特点的物流基地,做好煤炭等大宗商品物流,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金融业发展的重点是加快区域内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壮大我市金融机构实力,加大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高技术服务业的重点是建设煤炭、新能源、煤化工的技术合作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及软件开发、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和其他制造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大专业市场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煤炭、冶金、建材、化工、机械装备、农畜产品等专业市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是发展具有区域性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积极参与沿黄文化旅游带建设。加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展各具特色的旅游业,注重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科技局、文化局、旅游局、城乡建设委、金融办及相关地区配合)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能源通道。将电力外送通道纳入国家电网规划,加快前期工作,优先安排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水利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保障生态用水安全。推进阴山南北麓防洪及洪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实施内蒙古应急防凌区建设。继续加快节水工程建设,包括水源及蓄水工程、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田间工程。(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业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交通运输
1.强化铁路建设,加快包头—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快速铁路建设。在呼包鄂经济发达和人口集聚地区建设城际轨道铁路,密切经济区内联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和呼铁局包头站及相关地区配合)
2.完善公路网络,加快推进呼和浩特—包头—东胜等高速公路扩能。加强连接重要城镇的高等级公路建设,提高县乡公路等级。实现对外联系公路和城际公路高速化,干线公路高等级化,县(旗)乡(苏木)公路网络化目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3.推进民航建设。加快包头机场扩建工程。探索推进通勤航空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和包头机场及相关地区配合)
4.加快交通运输枢纽建设。加快包头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建设规划区域内客货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增强枢纽调度组织能力,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配套和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城乡建设委和包头机场及相关地区配合)
(四)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光纤到楼入户,积极推进光纤到村(嘎查)。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开展物联网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广电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八、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综合治理。大力实施“蓝天、绿水、青山、大草原”计划,加大黄河湿地保护力度,对沙漠和沙地生态治理区通过退牧还草、舍饲圈养、异地扶贫搬迁等措施,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通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人工种草等措施,增加林草植被。在黄土高塬、丘陵沟壑生态治理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禁牧、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快坡耕地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在土石山生态治理区,继续实施封山育林育草和适度人工干预恢复植被,大力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搞好川地、缓坡地农田基本建设,切实保护耕地,完善和维护山区流域生态系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林业局、水务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环境保护
1.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对能耗大户进行能源审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降耗重点项目,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重要行业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低于国内先进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农牧业局、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2.加强火电、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粉煤灰、脱硫石膏、冶金废渣和电石糊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广低碳技术,实施森林、草原固碳增汇技术示范工程。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环保民生工程。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完善产业和项目准入制度,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牧业局、水务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科技开发,围绕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开展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要求,努力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全力打造以城中草原为核心的新都市区,集中力量抓好东河北梁棚户区等重点旧城区改造。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城镇。努力建设一批环境友好型社区、牧区、村镇。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乡镇、苏木、街道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努力建成西部生态文明先行城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林业局、环保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与收入分配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2.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新型农牧民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3.鼓励农牧民优化种养结构,大力生产高附加值的农畜产品,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发展农牧区非农产业,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入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完善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转移性收入。完善征地补偿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增加财产性收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加强对部分高收入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国资委、教育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教育事业。以农村牧区为重点,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合理布局,适当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缩小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差距,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支持围绕区域产业链进行职业教育资源整合。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加快发展,在水利工程、生态保护、沙漠治理、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育种等若干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形成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显著增强区域高等教育竞争力和人才培养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医疗卫生。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改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条件。推进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急救服务网络和流动医疗服务设施,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急需的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加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专科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蒙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四)人口计生。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加大“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力度。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建设。(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五)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公共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普遍发放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收入家庭认证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嘎查村级五保供养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以重大厂矿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社会冲突等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牧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优质社会事业资源进入农村牧区,促进道路、水电气等公共设施“下乡进村”。加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的力度,为农牧民提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和社区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民政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十、扩大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
(一)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以满都拉边境口岸为重要节点,规划建设沿边开发开放产业带,大力开展与蒙古国的经贸合作,鼓励机电、轻纺、建材和特色农畜产品以及各种文化产品出口,加大对国内紧缺原材料进口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开发基地,开展资源合作开发。研究设立满都拉边境经济合作区,推动现有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建设。加大对口岸的铁路公路通道、联检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扩大口岸通关能力,提高通关效率。(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二)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及特色产业优势,深化与东北亚、中西亚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快现有陆港、空港的建设,完善其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内陆开放中的作用。支持相关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把我市打造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局、交通运输局和包头海关、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包头机场及相关地区配合)
(三)深化区域合作。加强与天津、曹妃甸、青岛、连云港、秦皇岛等地的跨区域合作,完善便捷通畅的出海、出境通道,合作建设临港产业基地。进行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积极与经济区内及毗邻省(区)城市合作建设能源产业集聚区。主动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与东部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努力争取国家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向我市倾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及相关地区配合)
十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相关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国家《呼包银榆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领导小组。
组长:孙炜东(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刘德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周志宁(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务局局长)
尚云(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杨泽繁(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贺俊(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惠明(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康世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西开办主任)
刘程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
李新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伦(昆区区长)
郭文焕(青山区代区长)
史文煜(东河区区长)
王成(九原区代区长)
张海峰(石拐区代区长)
张轩(白云矿区区长)
王章(土右旗旗长)
恩和特布沁(达茂旗旗长)
王凤莲(固阳县县长)
郭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甫欣(市经信委主任)
鲁性瑜(市教育局局长)
方立(市科技局局长)
云港(市民政局局长)
刘素梅(市财政局局长)
李丹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姚卫华(市环保局局长)
王汉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云瑞(市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秀莲(市林业局局长)
杨占明(市商务局局长)
洪涛(市文化局局长)
张健(市卫生局局长)
王松涛(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巴晓雯(市统计局局长)
张勇东(市旅游局局长)
贾志刚(市国资委主任)
闫化冰(市金融办主任)
袁宏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祁云海(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孙毅(包头海关关长)
郝智强(包头供电局局长)
姜希琼(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
包立明(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经理)
王洪明(中国移动通信包头分公司总经理)
高建良(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总经理)
杨柳青(呼铁局包头火车站站长)
余利(包头民航机场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杨泽繁兼任,副主任为康世存、郭键、刘彬(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本方案要求逐条对照研究,逐项分解落实;对《规划》中涉及我市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做实前期工作,抓紧推进;对涉及全局性、跨区域或者其他省市先行先试的重点工程和任务,要主动参与、积极跟进,超前谋划一批与《规划》要求相吻合的重大项目。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表;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最新动态和支持重点,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的指导和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要承担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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