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内政办发〔2010〕6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规范行政权力正确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控为手段,全面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遵循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和便于监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创新权力运行方式,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权职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和废止情况,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公布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进一步清理精简我市的行政许可项目。二是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方式和时限,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后续监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管,防止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漏洞。

(二)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审核的职权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他行政权力。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等项目进行编制。流程图应按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项目进行编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对涉及自由裁量的行政权,要量化自由裁量幅度与标准。经核准的行政权力项目内容,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一是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进驻事项,凡具备条件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应进入服务中心办理。未建立服务中心的旗县区要抓紧建立,已建成的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善软硬件环境,优化工作流程,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集中改革,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一个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模式整合部门内部职能,并整建制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审批业务,切实提高中心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要整合审批环节,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无偿代办服务制度;开通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热线,为便民便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四是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将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同步监控。同时,按照自治区上下联通、全面覆盖的要求,加快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力争在2011年底初步建立全市电子监察平台。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不断扩充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逐步构建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六是加快推进旗县区、乡(街道)、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学习借鉴呼市、锡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力争到2012年底,在全市构建起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即在市、旗县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苏木乡镇设立综合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计生、民政、土地、农牧业、司法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嘎查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指定代办员为农牧民代办有关服务事项,逐步形成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相互连接与融合,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抓好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运行。2011年,各旗县区要全部开通门户网站,有条件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开通门户网站。要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接受监督等功能,扩大网上审批、查询、缴费、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市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的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统一完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要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五)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明确本行政机关内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主体和运转程序,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主抓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保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实体、政务公开程序、自由裁量权规范等法规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行政决策公开评议制度,完善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的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运行迟缓、工作不力的,要提出批评;对于为了部门利益不顾大局、不愿主动公开的,要责令整改;对于因行政权力不公开、搞“暗箱操作”、群众反映突出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把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严格组织考评,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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