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施行能源化工项目用水节水措施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施行能源化工项目用水节水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施行能源化工项目用水节水措施的通知
鄂府发〔2014〕3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工业用水紧张状况,以有限的工业用水指标保障全市能源化工项目用水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能源化工项目实行严格的用水节水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大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责任制,加大对节约用水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能源化工项目节约用水的宣传,提倡采取“一水多用、废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增强“节约使用、循环利用”的节水用水意识,珍惜和用好每一滴工业水,形成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项目用水管理。提高已获得水指标项目的节水技改力度,在已确立项目用水方案的基础上,优化工艺流程和设备、生产工艺用水方式,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最终实现污水、中水零排放。限期收回已获得水指标但一直未用或搁置的能源化工项目水指标,配置给其它未获得水指标或水指标不足的新项目、好项目。坚决避免水资源浪费、闲置和低效利用,保证项目建设与用水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全市燃煤电厂用水要求。今后,新建燃煤电厂要采用最新的节水技术,主辅机采用空冷技术,同时推广使用半干法脱硫技术、鼓励使用干法脱硫技术,将电厂用水定额控制在0.08立方米/(秒·百万千瓦)以下。
四、全市煤炭深加工项目用水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煤炭深加工项目要严格采用同行业水耗指标先进值;煤制油项目每生产一吨油品耗水量不大于6.8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每生产一千标方天然气耗水量不大于5立方米;煤制烯烃项目每生产一吨产品耗水量不大于10立方米;煤制甲醇项目每生产一吨产品耗水量不大于3.25立方米;煤制合成氨项目每生产一吨产品耗水量不大于3.5立方米;煤制乙二醇项目每生产一吨产品耗水量不大于7立方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