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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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行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验配眼镜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我市验配眼镜企业的产品质量、验配技术和服务水平,保障眼镜消费者视觉健康权益,引导我市验配眼镜企业走专业、健康的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验配眼镜企业底数,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无证经营验配眼镜和经营性使用无证眼镜架、镜片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验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验光师、配镜师医学知识及验配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提升验配人员业务素质,确保验配人员资质和能力满足要求。制定、实施《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技术服务规范》标准,规范验配眼镜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技术、服务水平。制定《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质量诚信企业评价准则》,建立验配眼镜行业质量诚信评价公布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建立验配眼镜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协作,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引导验配眼镜企业专业化、健康发展。
二、时间进度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2012年5月2日—7月20日)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人民政府成立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及其它日常工作。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2.调查摸底。在5月底前全面清查无证生产加工验配眼镜和经营性使用无证眼镜架、镜片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验配眼镜行为和连锁店未在总店取证范围内而擅自验光或配镜行为。对于具备取证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帮助其取证,不具备取证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当地工商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建立辖区验配企业数据库。
3.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技术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和《鄂尔多斯市验配眼镜质量诚信企业评价准则》(下称《准则》)。结合《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验配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和加工工艺、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4.集中组织验光师、配镜师医学知识及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实现验配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5.组织筹建鄂尔多斯市眼镜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二)组织实施、全面整治(2012年7月21日—10月20日)
1.各旗区要组织验配眼镜专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行动,以实体视力状况为依据,全面考查验光、定配和校配质量。
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对验配眼镜获证企业进行巡查,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并有效,生产设施、设备工装、检测设备等条件能否持续满足发证要求,验光、配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经营性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镜片或镜架行为,是否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加工,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并落实检验把关。
3.按照《规范》对验配企业进行验配技术服务达标评定,同时根据《准则》进行质量诚信企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分类监管。
4.选择质量诚信验配企业实施困难学生验配眼镜政府补贴政策,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三)整改提高(2012年10月21日—2013年1月20日)
1.企业整改。企业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告知书后,应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整改完成后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和复查验收申请。
2.组织回访。各相关部门在收到企业书面整改报告10天内,应组织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现场核实。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还应进行产品复查检验。
各验配企业要在满足《规范》要求基础上,以质量诚信企业为标杆,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月21日—4月2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验收考核办法》,组成验收组对全市验配眼镜质量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通报各旗区、各部门的验收情况。
市人民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未按照本方案有效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验配眼镜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制定好辖区整治方案,并有效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验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仪器设备检定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导工作。市卫生局负责验配眼镜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和验配人员医学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验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市民政局、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验配眼镜政府补贴及“护眼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查办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验配眼镜企业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监管职责。一是依法严厉查处无证企业(包括经营性使用无证产品企业);二是对消费者投诉集中、存在经营性欺诈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严惩;三是对存在生产条件不具备、两师(验光师、配镜师)无职业资格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检定等的企业和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暂扣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责令停业整顿;四是对存在一般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
(四)做好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
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信息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旗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报道作用,及时将监管工作动态、典型事例、公告信息等向社会发布,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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