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现将《呼和浩特市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8日
呼和浩特市开展行政权力
梳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总体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行政”的原则,梳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行政权力体系。
二、总体目标
2015年6月底完成市级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工作,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梳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狄瑞明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恒俊副市长
成员:吴长春市编委办主任
任瑞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云奎市监察局局长
刘建国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市行政权力梳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海涛同志兼任副主任。
四、权力类别及设定依据
(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专利许可、驾驶许可、医师执业许可等。本次梳理的重点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呼政发〔2014〕2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呼政发〔2014〕26号)中确定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有效期为1年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拘留等。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
(四)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设定依据:法律
(五)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核、鉴定,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行政相对人具有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认定、产品质量确认、对结婚或离婚的认定、房产证明的认定、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等。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称行政物质帮助。行政给付主要包括: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行为。行政奖励主要分为直接奖励和间接奖励两大类:一是由政府直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励、节约能源奖励、消防奖励、植树造林奖励、见义勇为奖励等;二是政府赋予相对人一种特定的荣誉或者权益,作为一种变相或是间接的奖励,如政府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对投资人给予的土地减价政策,对宾馆酒店的星级评定,对企业或产品的特殊荣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绿色食品认证)等。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八)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收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的行为。行政征收主要分为: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实物(如土地、房屋)的征收三类。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九)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采取的强制性调查或了解的行为。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行政监督检查又分为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专门监督检查包括两个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业务监督检查包括工商、物价和卫生等部门。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勘验等。例如:交警在道路上对机动车进行的检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的税务检查,消防部门对重点防火单位进行的消防检查。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十)其他行政权力。是指除上述九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例如: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行政行为。
五、工作步骤
行政权利梳理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6月结束,时间为7个月,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自行梳理和自行审核阶段(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2月18日)。
1.各部门按照行政权力事项分类标准逐项梳理,认真填写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统计表。
2.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本部门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审核,依据不足的予以取消,定性不准的予以纠正。
上述工作务于2015年2月18日前完成,并报送至市行政权力梳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5月15日)。
1.市行政权力梳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梳理结果进行初次审核,就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相关部门商榷,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建议。
2.初次审核结果通报各部门,由各部门结合审核建议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梳理结果进行修订和确认,确认后再次报送市行政权力梳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第二次审核。
3.第二次审核通过后,形成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并将结果通报各部门。各部门确认无误后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1个月。
(三)第三阶段:权力公布阶段(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6月26日)。
公示期满后,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将结果报送至市行政权力梳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第三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各部门要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呼政发〔2014〕2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变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呼政发〔2014〕26号)中确定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于2015年2月18日前报送市行政权力梳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梳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规范优化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两个一流”、推进“三个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责任主体,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按进度完成。
(二)明确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梳理规范工作要从行使行政权力岗位入手,对照法定依据和“三定”规定,按照“谁行使、谁梳理”的要求,认真全面梳理规范。要按照填写要求认真登记,确保行政权力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凡隐瞒不报的行政权力,市政府一律视为无效权力。未经市政府审核公布的行政权力,视为违规设定的行政权力。要通过梳理规范,达到权力流程最简、办理时间最短、行政成本最低、相对人最方便的目的。
(三)注重协调,强化配合。梳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在梳理由两个以上部门并联行使审批权、处罚权等相互关联权力时,要从大局出发,注重协调配合,确保梳理规范到位。
(四)抓好宣传,加强监督。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梳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主动接受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市行政权力梳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五)其他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2015年1月起每月15日之前报送以下内容:1.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工作中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的有关情况;2.部署此项工作、细化时间表和进度表等有关情况;3.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进展情况;4.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再造、编制和公布流程图及办事指南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所有材料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电子光盘。
联系人:王利钦,联系电话:4606562。
附件:
1行政许可.doc
2行政处罚.doc
3行政强制措施.doc
4行政强制执行.doc
5行政确认.doc
6行政给付.doc
7行政奖励.doc
8行政征收.doc
9行政监督检查.doc
10其他行政权力.doc
表-行政权利事项总表.doc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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