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党字〔2011〕84号)精神,将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对于贯彻(通党字〔2011〕84号)文件精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认真履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责。

二、各旗县市区要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并做好就业岗位的统计及发布,搞好对接工作。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2011年提供的就业岗位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对今年的就业岗位提出具体详细的目录。对于享受资源配置的企业要提供今年的用工计划,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落实。

四、各旗县市区要把落实情况和就业岗位参考目录于4月2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要把2011年提供岗位落实情况及2012年就业岗位参考目录、享受资源配置企业用工情况于4月29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表:1.市直部门2011年提供就业岗位落实情况

2.各旗县市区2012年提供就业岗位参考目录

3.市直部门2012年提供就业岗位参考目录

4.享受资源配置企业用工情况表

http://bgt.tongliao.gov.cn/nzcms_show_news.asp?id=5254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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