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兴署办发〔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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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32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9日
兴安盟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查清全盟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促进我盟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地下管线普查机制为根本,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范等工作,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规划城市地下管线,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二、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重点掌握盟内城镇各类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力争到2015年底完成两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2016年底完成4个旗县(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实现政府、社会、专业管线单位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三、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地下管线普查对象包括埋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热力、电力等管道以及通信、广播电视、电信电缆、地下人防等设施。主要内容包括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管线权属单位排查具体情况。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四、实施步骤
全盟普查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2015年底完成两市地下管线普查全部工作,2016年底完成4个旗县地下管线普查全部工作。具体普查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20至2015年3月31日)
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开展集中培训,讲解普查工作的要点、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普查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1.全面普查阶段(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通过现状测绘及原有资料对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各权属单位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网现状情况,设施完好及运行情况,管理体制及养护资金来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汇总,并撰写普查分析报告(附详细普查的现状管线图),报送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在完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2.重点核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根据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进行重点排查,对于权属不明确的管线进行排查。
3.成果核实及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严格把好验收关,包括过程验收(探测单位自检、监管单位检查、权属单位核检)和成果验收(各地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属性完整性,图库一致性,数据库格式,数据入库街边,管线类别、图层、编码正确性和探查精度、测绘精度的准确性,漏测、错测及连接关系等问题。验收合格后,各地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整理汇总后报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分析汇总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地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撰写《地下管网普查分析报告》,将汇总资料一并报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4个旗县普查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
4个旗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于2016年1月开始,普查工作实施步骤参照两市普查实施步骤安排。如2015年已开始进行管线普查工作的旗县,按要求将普查进度情况上报至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图的编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的要求执行。
(二)质量标准与验收依据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9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17929—199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式》(CJJ61—2003)及有关地下管网普查规定进行。
(三)管线产权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测绘,在编制地下管线资料时,应采用西安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及1:1000地形图,以便今后统一管理和查阅利用。
(四)各管线权属(管理)单位要根据本专业敷设管线的分布状况,进行现状调绘,形成数据准确、资料完整、档案齐全的本行业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五)各有关单位完成普查后,将汇总成果报盟地下管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伐,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盟行署决定成立全盟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东伟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王玉林盟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王文玺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全平盟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春元盟财政局局长
任玉忠盟文体新广局局长
张铁成盟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朱成帮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李贺阿尔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姜天虎扎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
陈延成科右前旗委副书记、旗长
屈振年突泉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冰宇科右中旗委副书记、旗长
张志梅中国联通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赵洪启中国移动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梁子辉中国电信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由王文玺兼任,联系人:付佳,联系电话:8267038,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落实责任。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地方普查标准规范,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指导各旗县市进行探测、补测工作,做好普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成果验收,按照规定将普查成果统一报送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提出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各管线主管部门及权属单位要建立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需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实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做好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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