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文号:固政发〔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宁夏用时最短、办事最快的政务环境,争创全国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固原市政务服务品牌,争创宁夏乃至全国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目标,集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建立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2015年底,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2016年上半年乡、村达到标准化建设目标。

服务宗旨: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中心任务:以标准化建设为核心,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改革。

关键环节:五个规范,即规范机构名称、服务场所、项目进驻、人员进驻、服务设施;五个优化,即优化审批职能、服务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机制、工作制度;四个强化,即强化内部管理、标准要求、满意度测评、效能监察。

创新措施:创新阳光政务模式,创新企业注册方式,创新食品药品管理,创新房产交易流程,创新社会保险办理模式,创新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二、建设内容

(一)规范服务平台

1.规范机构名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名称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名称为“**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市、县(区)分厅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统一命名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使用全区统一的“阳光政务”标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2.规范服务场所。市、县(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应因地制宜,以整合现有资源为主,争取更大的空间。功能布局可结合实际,划分为窗口工作区、投资项目联审联办综合服务区、咨询导引区、便民服务区、政府信息公开区和中心办公区等。建有基本活动场所,可采用新(改)建或办公用房集中清理腾退等方式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新建项目2015年11月底前实现主体竣工。

3.规范项目进驻。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彻底清理兜底条款,依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上门办理的事项。按照办理事项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县(区)两级政府出台的文件再清理。

做到四个凡是:凡是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企业和群众不再到部门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由中心相应窗口受理办结;凡是能够取消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凡是未进入许可的收费项目,窗口一律不得另立名目收费;凡是办理民生类事项,各类附件和证明材料不得超过四件,只向相关窗口提交一次,不得多头索取。

确不适宜进驻的事项,要采用多种途径,在办事大厅设置便民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办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事项,进入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延伸到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4.规范人员进驻。进驻单位必须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的在编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行为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凡集中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要派分管领导值班负责,进驻的首席代表要能够代表部门、单位全权处理有关事项。进驻人员不再承担单位其他工作,驻中心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5.规范服务设施。把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实现与政府、部门等网站的信息资源共享。部门自建的业务系统要按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改造,实现所有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均在网上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逐步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网络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微信、QQ、飞信等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捷的服务。设立公开信息的电子显示屏或电子触摸屏,对政务公开的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进行公开。办事大厅和窗口处要设立醒目的指示牌,标识单位名称、办事项目等内容;办事窗口应有向群众提供的办事指南等有关宣传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网络信息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二)优化服务运行

1.优化审批职能。各进驻单位必须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职能、授权、监管到位。所有进驻单位须充分授权,依法不需要经过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必须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不得“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进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到政务服务中心签到巡查、值班,实现现场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立值班主任制度,由各进驻单位人员轮值。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所有大厅办理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按自治区的顶层设计,建设全市统一标准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统一的审批平台,实现五级联动,数据共享。各进驻单位(含双重管理和垂直部门),最终实现数据共享,通过信息化“瘦身”,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推行法人、自然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网络信息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3.优化办理时限。在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限,按照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等梳理分类,即办件当天办结,承诺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件控制在法定时限50%以内。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4.优化办事机制。建立跨部门事项联合办理的协调机制,按要求规范进驻项目办理方式。推行联审联办、“一表制”申报、“一号制”管理。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部实行审批专用章制度,办理事项的通知用章、依法不需要颁发相关证照的决定用章,应使用进驻单位“审批专用章”。审核审批签字人员全部为单位在编职工,不得使用非正式职工履行审核审批权。确需加盖进驻单位公章的,不得重复审核。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收费窗口,公开收费标准,依法收取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5.优化工作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实行“6789”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六办理制”:马上就办制、特事特办制、上门服务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双休日服务制。

“七件管理制”: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回件、补办件、特办件。

“八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

九项制度: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核制、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三)强化服务管理

1.强化内部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进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中心和进驻单位的双重管理。进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次比例按进驻中心人员总数的25%核定。中心要根据日常巡查、服务对象评议、监督监察、效能投诉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窗口服务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持续改进的内容、方法和目标,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并跟踪检查改进的效果。对不符合实际的标准事项,要认真研究、查找原因,进行有效性论证和评估,及时对标准内容进行变更、补充和完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班前减压活动和上岗前受训活动机制,加强应急、消防、安全、防疫等事务管理。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服务标兵”、“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强化标准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标准化专业机构,负责制定市级审批、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要参照市级标准体系,制定政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具体规范,形成标准体系。进驻窗口要结合中心标准化体系和各自业务实际,认真制定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除系统、行业规定统一着装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着全市统一设计的工作服装上岗,并佩戴工作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3.强化满意度测评。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电子评价器、网络投票、评议信箱、大厅意见簿、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短信评价等方式,对窗口服务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行满意度评价。对被评为不满意的窗口和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调查核实,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窗口或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4.强化效能监察。市、县(区)监察局和政府督查室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效能监察室,加强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现场巡查、定期抽查和电子监察,对超期办结、不予办理等办件,跟踪督查,向进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和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中心应在显要位置公布监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在《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上注明投诉监督电话。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三、重点改革创新工作

(一)创新阳光政务模式,实行“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改革

坚持“依法整合、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进必授权”的原则,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全面实施“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改革。

“三集中”即:将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科集中,审批科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集中。

“三到位”即:做到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部门向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人员进驻到位。

“三公开”即: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项目公开。

根据审批事项、工作量情况通过整建制进驻、首席代表进驻、委托综合窗口管理、分厅管理等四种方式进驻中心,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二)创新企业注册方式,实行内资企业登记“三证合一”

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税务、公安部门配合,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刻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手续齐全,即审即办。税务部门要将契税征缴业务、五险征缴业务、票据业务进入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办理;公安部门要将公章审批权限和刻制下放到各县(区),在政务办事大厅一站式办理。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须将城区工商所证照业务进驻大厅办理。探索“三证合一”的办理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三)创新食品药品管理,实行“六证合一”并联审批

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计部门配合,对《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六张证件分别办理改革为合并办理,推行申请人一次申请、一个窗口受理、一次现场核查验收,核发全市统一的《固原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简称“六证合一”),2个工作日内发证,彻底简化办理流程。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宽进严管的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实现惠民便民,有效保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四)创新房产交易流程,实行“两证一税”联办

由市、县(区)住建局牵头受理,国土局、税务部门配合,办理商品房产权、土地权属登记和契税收缴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二手房交易,一律不再收取评估、测量等其他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住建局、国土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五)创新社会保险办理模式,实行“五险合一”业务经办

由市、县(区)人社部门牵头,民政、卫计、税务、财产保险公司配合。制定改革后的“五险合一”征缴业务流程图,简化征缴手续,向基层服务点下沉,一站式征缴办结。对各类补贴领取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再优化。全市范围内住院费用现场结算,各类补贴一站式零工作日兑付;市外未实现一站式医疗费用报销的住院费用,在政务中心一站式受理,实行一档制管理,对医疗费用报销资料集中建档管理,做到档案查有实据,报销统一规范,补贴领取快捷。“五险合一”补贴资金必须5个工作日内兑付到群众“一卡通”账户。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局、税务局,财保公司。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六)创新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实行“多规融合”联审联办和绿色通道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益发挥,明确市、县(区)分级管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管理和审批办公室,实行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编制工作流程图、申报样表、办事指南,统一审理,同步并联审批,逐步实现网上在线审批,健全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文件要求,项目审批和实施阶段的承办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市、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建设方案)各阶段由市、县(区)发改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阶段由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办;项目审批规定需要的支持性要件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并办理,主要有: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预审报告、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或环评登记表、发改部门出具节能登记表。企业备案项目资料齐全即日办结;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到竣工验收办理在36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交通、城管、商务、财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依据职责,将项目管理权限授权到本部门进驻中心的项目管理和审批科室。

建立绿色和特殊通道。实行紧急项目特别审批、容缺预审,对涉及重大区域、产业、民生等项目亟须配套建设的项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特殊方式加快推进。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各部门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各自审批,并联审批,不相互制约,采用办结告知相关部门的方法,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及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是阳光政务的平台,是根治腐败的平台,是打造“两优”环境的平台,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各进驻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标准化建设内容和六项创新工作,分条块细化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能,牵头组织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

根据中办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该作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对已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先申报纳入参公人员管理。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的配置工作,确保机构设置到位,编制配备到位,体制机制健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为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为正科级行政或参公事业单位,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对进驻单位、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便民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监察和考核;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统一管理各单位进驻中心的项目管理和审批科(室)。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应明确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部门,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由村(居)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全市要充分运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为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不同层次,对依法行政、窗口业务、政务礼仪、管理方式等进行培训。每年组织相关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及窗口工作人员至少参加一次政务服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能力。对季度和年度红旗窗口人员、服务之星要优先选派到相关培训机构学习。

(三)加强经费投入,确保高效运转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业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进驻中心的总人数核算业务费,按本级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执行;信息化经费、项目管理费和窗口人员培训费单列预算。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5000元。公务用车改革后,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管理正常高效运转,市、县(区)两级根据实际配备专用车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纪委监察局、政府督查室、政务中心按照相关职能开展监督监察。对有意搞体外循环审批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限期整改。组织部牵头,人社局和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制定市、县(区)两级进驻人员选派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政务中心有权清退回原单位,一经清退,3年内不得提拨使用;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不得晋级晋职;加大中心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项目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和提拨使用力度;各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中心对进驻单位窗口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本级年度效能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民生服务中心、村(居)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点进行单项考核奖励。市、县(区)每年分级开展优质服务大厅、优质服务窗口、服务标兵和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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