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三届齐文化节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鲁政字〔2016〕57号
颁布日期:201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三届齐文化节的批复

鲁政字〔2016〕5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第十三届齐文化节的请示》(淄政呈〔201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于2016年8—10月主办第十三届齐文化节。具体事宜请按照鲁政字〔2014〕167号文件要求办理。

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情况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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