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滨政字〔20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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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现将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717项,其中行政审批242项,行政处罚2421项,行政强制155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确认85项,行政奖励60项,行政监督374项,其他行政权力328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共有权力事项4项。审核转报事项147项。2015年3月31日前,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二、严格按照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省政府下放到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切实做好承接,确保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单位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市机构编制、监察、法制、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建立与行政权力相对应长效监管机制,注重执法监督和行政监察。加快推进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滨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滨州市市级审核转报权力事项目录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zz46.pdf
zz46附件1.xls
zz46附件2.xls
http://www.bzxxgk.gov.cn/temp/%7B0e27ee08-a361-42ce-b92f-b852a1dad187%7D/zz46%E9%99%84%E4%BB%B6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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