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德政字〔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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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德政字〔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05项,其中行政审批188项(含子项共275项),行政处罚2274项,行政强制163项,行政征收48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87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监督318项,其他权力303项,审核转报事项146项。2015年3月31日前,德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二、严格按照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逐项或分类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着力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上级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市级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在权力清单之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立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逐步将适合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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