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东政发〔2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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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58项,其中行政审批152项,行政处罚2691项,行政强制143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监督376项,其他权力409项,市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5项;审核转报权力事项166项。
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裁量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在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的基础上,做好与权力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联网运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东营市市级审核转报权力事项目录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东营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2.东营市市级审核转报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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