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12〕25号
颁布日期:2012-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东营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人行)

(二)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三)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

(四)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五)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强化对专项教育经费监管,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安全。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坚决纠正征地和房屋征收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贯彻执行征地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和房屋征收。及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

(八)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约谈、巡查和问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资金专款专用,分配过程公开透明,房源配置结果公平公正,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惠民便民,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资金,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

(九)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开展对政府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行为。严格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市、县区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从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购买药品。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切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

(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法监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引导食品药品行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非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一)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已经公布的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清理涉及企业不合理负担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只收费不服务的协议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整合有效资源,变分散多头评议为集中评议,增强民主评议的实效性。将社会评议市直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文明高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以及“两评一树”活动结合起来,坚持纠、评、建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增强评议效果。(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2.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坚持部门“一把手”上线制、限时办结制和首接负责制等制度,提高“行风热线”质量和效率;完善情况反馈和督查通报等制度,加强跟踪督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责任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完善常办常新、越办越热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深化“行风热线”工作,扩大节目追踪报道的外延和内涵,派出记者对上线部门单位办理群众诉求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实现广播与电视配套联动,相互呼应,形成合力,扩大“行风热线”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行风热线”为民服务水平。同时,加强电台直播与互联网、报纸等媒体的联动,及时反馈上线部门单位为民办实事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行风热线”知名品牌。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营日报社、各上线部门单位)

3.积极探索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群众参与的多元互动监督运行机制,着眼治本的纠风牵头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工作考核制、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纠风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同时,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围绕纠风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进一步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注重发挥案件查处工作的治本功能,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查处的问题,达到教育警示、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强化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构建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规律性,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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