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菏政字〔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389项(含省公布的市、县级属地管理、省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79项,行政处罚2712项,行政强制191项,行政征收39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111项,行政奖励73项,行政监督488项,其他权力372项,市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事项4项。
2015年一季度前,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序号、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上级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尽快研究制度承接落实意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探索建立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并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县区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县区政府要积极加快工作进度,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http://www.heze.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503121036501496339.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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