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济政字〔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济政字〔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主项4项,子项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由审批转为其他管理方式的4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4〕230号)要求,市政府确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47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号)要求,调整涉及市发改委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衔接落实工作,优化行政权力程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情况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2.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3.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
4.调整市发改委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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