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聊政办发〔2014〕15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引导自主创业,培育发展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打造城市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引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市政府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政策和创业工作需要确定资金规模。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二)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1.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各类初创期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40%的基础上,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30%的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落实创业岗位开发一次性补贴。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各类初创期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各承担50%。

(三)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充实担保基金。2014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力争年底前全部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提高贷款额度。2014年起,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贷款贴息,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力争2014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突破4亿元。

(四)落实创业载体建设奖补资金

1.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

(1)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2014年起,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省里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力争2014年全市2—3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达到省级建设标准。

(2)加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市里每年评估认定10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创业型城市奖补

在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市里再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14年确保莘县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评估验收,力争临清市烟店镇和高唐县鱼丘湖街道通过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评估验收,阳谷县谷山社区等20个社区通过省级创业型社区评估验收。

(五)提高就业培训补贴标准

2014年起,对劳动者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700元、800元、1000元和1200元的水平据实给予补贴。为确保培训质量,人均实际补贴水平要达到800元。补贴水平提高所需资金由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市以上对县(市、区)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相应提高到每人次400元、500元、600元和800元。2014年,全市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免费创业培训1万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人社、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创业政策知晓面;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发挥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专家志愿团作用,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县(市、区)全部建立隶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由劳动就业办公室承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并将原有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其担保贷款责任余额移交其管理。各经办金融机构制定适合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的操作办法,优化审贷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改进服务水平,执行情况及贷款发放效率将作为追加或减少担保基金存放份额的依据。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通过政府投资、鼓励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建设等形式,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围绕轴承、板材、畜禽、钢管、钎具等特色产业,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创业型乡镇(街道)、社区,以点带面,协调推进,努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五)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实施《2014—2018就业培训五年规划》,健全培训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开展“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四单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六)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际需要,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措施,确保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四、考核奖惩

(一)强化考核。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兑现奖惩。对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考核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结合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后三名且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14年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计划分解表附表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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