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临沂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根据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鲁政字〔2014〕141号)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市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内容。纳入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包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指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二)全面理清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对需要国家层面或上级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各部门、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形成行政权力清理自查报告。

(三)严格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重点在行政权力取消、转移、冻结、下放上下功夫。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统计分析、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冻结虽有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行政权力清单经审核确认后,报同级政府研究确定。

(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权力清单由各级政府印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同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

(五)建立权力运行平台。各级政府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和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库四平台”管理,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便民服务。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六)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9月上旬前)

一是成立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参照省里做法,成立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二是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分市直部门抽调若干工作人员,在市编办集中办公,负责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具体工作。同时,健全工作制度,并将工作人员分为若干审核小组,分组沟通对接市直各部门单位,做到责任分解到人。

三是筹备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草拟市领导讲话、主持词、会议通知等文件材料,准备好各类业务培训资料。经市领导同意后,召开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全面启动这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二)清理自查阶段(2014年9月)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分类填写行政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014年9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权力清单目录和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部门实行零报告。

(三)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底)

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请专家咨询论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单位沟通,充分征求社会和下级政府意见,2014年11月底前提出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再次研究提出意见后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权力清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2014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确定。

市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采取“三上三下”工作流程。

一是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自查,上报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自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初审,并征求县区政府意见后,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反馈市直部门。

二是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对需要调整的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完善,提出修改意见,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意见后,第二次反馈市直有关部门。

三是市直有关部门对反馈的重点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第三次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最终审核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公布运行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

2015年3月底前,市政府公布市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各有关部门网站上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在2015年6月底前全部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县区政府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统筹推进。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落实部门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县区政府要按照市里确定的清理范围、分类标准、时间节点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工作的指导,组织专门力量,定期调度、实地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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