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文号:临政发〔2010〕11 号
颁布日期:2010-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

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编纂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

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我市自上世纪80年代全面开

展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到世纪末基本结束,全市共

编纂出版《临沂地区志》1部、县志10部、省志中的诸子名家

志4部、各级专业志及其他志类书籍150余种、年鉴30余部,

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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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1年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2005年按照省政府部署,

全面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

广大修志人员的艰苦努力,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完成

了《临沂市志》编修方案的编写工作,并经评审后下发各县区和

各部门、单位;部分县已完成县志稿总纂并进行了评审;部分市

直部门编辑出版了专业志;各级年鉴的编辑、地情网建设、方志

馆建设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确保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及其

他各项史志工作顺利、健康推进,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志具有“资政、存史、育人”三大功用。编修地方志,

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下对地情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的资料

性著述,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史学建

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的

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史志工作的组织领导,把

史志工作列为政府和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

重视史志工作,确定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史志工作,及时帮助解决

史志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史志事业向前发展。

二、明确史志工作任务,推进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

会2001年6月)要求,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是1部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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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县区志。同时,要按照志、鉴、库、馆、开发利用“五业

并举”的思路,努力实现地方史志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按时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第二轮修志工作的任

务目标是:已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县区,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

上加快进度,未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县区,2010年必须全部

展开续修新志工作,到2015年,除郯城县外,《临沂市志》及

11部县区志全部完成编纂出版任务。郯城县因上部县志下限为

1999年,因此续修《郯城县志》于2018年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市直部门在完成《临沂市志》稿的编写任务后,有条件的可编纂

出版专业志。

(二)加强各级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市级年鉴保持每

年编辑出版1部,县区在完成第二轮志书编纂出版任务后,每年

编辑出版1部年鉴。

(三)加强地情网站、方志馆建设和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工

作。市及县区史志办均要于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地情网站。各

级地情网站要以发布志鉴资料为基础,不断扩大地情资料收集领

域,向社会提供优良的地情服务。要按照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加快方志馆建设的若干意见》中2010年市级方志馆面积

不小于200平方米、县级方志馆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2015年

市级方志馆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县级方志馆面积不小于200

平方米的要求,建成市、县方志馆,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

充实志书,实行科学管理。通过开展旧志整理、读志用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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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提供服务。

三、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修志工

作“一纳入、五到位”

“一纳入、五到位”(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的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

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是做好史志工作的基础,各级、各部

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对史志工作

“一纳入、五到位”的落实。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第二轮修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市政府将把县区续志

工作及县区、市直部门对《临沂市志》专业编的完成情况列入年

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史志工作机构设置,配备足够的修

志、年鉴编辑、地情网站管理和方志馆管理人员。市直部门要安

排2名以上熟悉行业情况、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字水平的人员专

门承担《临沂市志》专业稿的编写任务。要保持史志队伍的相对

稳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各县区要从2010年起把修志、年鉴编辑、地情网站

和方志馆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划拨史志工作

所需经费。要加强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改善

史志工作条件,确保史志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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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管理,确保志书编纂质量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

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要按照中国地方志

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

编纂的若干意见》编纂志书,确保第二轮修志质量。

(一)加强志书的编纂工作。市及县区地方史志机构要加强

对本区域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确保志书的编纂质量;市直部门、

县区直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地方志稿的编写工作,确保志

稿的编写质量。

(二)加强修志工作检查指导。各级史志机构要充分发挥职

能作用,加强对下级志书及本区域各部门专业志书编纂工作的检

查和指导,促进修志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业务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走出去、请进

来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使修志业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四)加强志稿评议工作。县区志稿完成总纂工作形成评议

稿后,要召开志稿评议会议,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召集和邀请有

关专家学者对志稿的编纂质量进行全面评议。志书编纂单位要根

据评议意见对志稿进行认真修改。未经评议的志稿,不予审查验

收。

(五)加强志书审查验收工作。县区志稿经评议修改后,在

组织本县区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

进行初审后,报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市级专业志稿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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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审定,县区专业志稿报县区地方史志办公室审

定。未经审定的志稿不准出版印刷。各级史志部门要加强对志书

的审查验收工作,确保各级志书的编纂出版质量。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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