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字〔2015〕19号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政字〔2015〕1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字〔2015〕1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政字〔2015〕1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泰安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309项,其中,行政审批226项,行政处罚2120项,行政强制134项,行政征收48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100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308项,其他行政权力299项,市直有关部门共有权力事项4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网页链接:http://218.59.205.35:8002/),各有关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先行公布)。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和单位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