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3〕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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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
泰安市食品安全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2012年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一年打基础、两年上规范、三年大提升”的总体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为目标,突出生产源头和消费终端两个环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监管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三方面的作用,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培训、提高标准、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规范质量检验、规范行业自律、规范部门监管,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协同管理,努力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生产源头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杜绝使用明令禁止的投入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执行生产记录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规范种养殖行为。食品生产者要加强全员、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推广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探索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ISO22000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提升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2.严格落实消费终端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协议准入、退市销毁、运输储存等十项自律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严把进货、销售和退货关;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推行承诺亮诺制度,主要负责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开承诺销售安全食品;倡导在销售小票等凭证上加印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依法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深入推行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主要负责人、行政总厨(或主要厨师)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员在经营场所进行公开承诺;倡导实施“透明厨房”工程,通过安装玻璃幕墙或电子监控等方式,方便消费者对操作间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等进行全面监督;鼓励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制度和高危食品、高危环节餐饮安全快速检测制度,进一步树立依法经营、安全发展、诚信自律的理念,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县级食安办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健全乡镇监管体系,在现有编制内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三有五上墙”(三有: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专职工作人员,五上墙:人员名单上墙、工作职责上墙、工作制度上墙、应急处置流程上墙、月动态信息上墙)等相关工作制度。继续完善村级协管网络,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返村人员、卫生室负责人为协管员,聘用与村(居)民联系密切的村两委成员为信息员;在村(社区)公共场所长期固定公示协管小组、信息员名单、职责和县级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2.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定期巡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制定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完善监管机制。开展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完善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审核程序,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3.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任务经费给予保障,确保经费投入与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
(三)加强社会协同管理。
1.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聘请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领域的专家组成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为食品安全提供咨询保障。
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协调指导,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规范,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畅通其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3.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和有奖举报。联合社会资源共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在校园设立维权工作室,在基层工商所设立维权观察岗,在村(社区)设立维权观察员,引导建立群众性、互惠性消费者组织,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畅通消费者举报渠道,优化操作流程,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1.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活动,融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各类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将食品安全宣传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四个一”活动(全市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教授一节食品安全教育课,每班每学期编辑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学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全面提升学生及其家庭的食品安全意识。各类媒体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宣传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2.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各级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培训;对食品行业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信息员、协管员进行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4月至5月)。全市选择1-2个县(市、区)、县(市、区)各选择1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其他县(市、区)、乡(镇、街道)可同步开展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6月至10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采取市、县(市、区)逐级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全面推广试点经验。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对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在全市开展考核评比和创先争优活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适时推荐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创建省级示范单位,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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