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函〔2010〕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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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68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进行,现就开展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市现有三七高炮33门、火箭发射架19副、炮手103名、火箭手14名,分布在六县一区40多个乡镇。针对近年来全市出现的暴雪、干旱、冰雹和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明显增多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检查重点,分步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大检查活动。各地要以这次大检查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二、认真开展检查。本次大检查采取县区自查和省、市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操作流程规范、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和作业环境保护等,具体检查方案由市气象局负责制订。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县区自查(8月5日—15日),各县区政府负责,气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根据《检查方案》中所提出的检查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区自查和整改情况务于8月15日前报市气象局。第二阶段:市上检查(8月15日—8月31日),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第三阶段:省级检查(9月份),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督查组来我市检查验收。
三、夯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做好全市检查活动,顺利通过省上检查验收,市上成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组长由市气象局局长杜军同志担任,市公安局、安监局、人影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查活动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作业点予以撤消,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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