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的通知

市政发〔201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中存在的管理松懈、律己不严、作风飘浮、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19日开始,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为期一周的机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省、市“两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解决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工作人员敬业奉献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自身要求更加严格;各级政府机关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水平不断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纪律严明、高效廉洁的工作环境,保证全年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为推动西安跨越发展、率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整顿的问题

(一)着力整顿庸懒散问题。坚决整治管理松懈,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个别干部自由散漫、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游戏;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心不在焉等问题。

(二)着力整顿滥用职权问题。坚决整治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在办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时态度消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着力整顿公款消费问题。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之风。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坚决整治利用公款到休闲、娱乐、健身场所消费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政府系统机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从2013年2月19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月19日-20日)。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赵正永、魏民洲同志在省、市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措施;学习市纪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公款吃喝的规定》、《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十禁规定”》等文件。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对照检查阶段(2月21日-22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通过自己找、领导点、群众提等方法,查找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执行决策部署不力、大局意识差、协作配合不积极的问题,是否存在落实制度不严格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是否存在上班自由散漫、工作不在状态、工作纪律松懈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剖析要切实触及思想、解决问题,要克服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确保问题查深、查透、查到位。

(三)整改落实阶段(2月23日-25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说立行,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务必马上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具体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政府系统机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带头管、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作风纪律整顿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主体、细化目标、强化责任,并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单位作风纪律整顿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剖析自己,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落实。

(二)加强监督问责。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监察机关和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视纪律如儿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教育不到、管理不善、监督不严的单位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与落实“八项规定”、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以优异的工作业绩检验活动的实际成效。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作风纪律要求贯穿于每个干部的言行之中,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切实做到常抓不懈,长期坚持。

(四)严明政治纪律。要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活动始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和党纪、政纪规定,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同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选择性执行、变通性应对。

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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