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2013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2013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发〔20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2013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西安市2013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质量强市战略,大力开展“质量强市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助推产业结构升级,服务我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制,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着力提升产品质量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查。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加强企业分类监管和风险监测,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和质量失信“黑名单”。以百姓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节能、环保、安全类产品为重点,实施10个行业25种产品850个批次的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实现我市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总体合格率达到88%以上。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二)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大培育自主品牌力度,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支柱产业、企业集团及新兴品牌集群。加大品牌宣传和推介力度,增强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使品牌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做好已申报的4个示范区的推介工作,力争实现争创工作零的突破。大力宣贯《西安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服务业名牌“三度融合”评价体系,积极拓展服务业名牌认定领域,重点培育认定西安名牌产品20个,西安服务业名牌产品5-8个;培育推荐陕西名牌产品10个。认真做好驰(著)名商标培育、推荐、申报和认定工作,指导企业申报认定中国驰名商标3件以上,推荐申报认定陕西省著名商标80件以上,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120件。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育和壮大“地理标志产品”产业。

(三)积极推动标准化提升战略。全面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2012-2020年)》目标任务,加快制定《西安市标准化战略实施五年规划》。实施工业标准化创新提升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标准化试点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加强西安地方名小吃标准制定工作,提升名小吃的竞争力;加强城市管理标准化工作研究,推动城市精细化、标准化管理。2013年引导有实力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20项以上,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8家,组织20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生产,修订农业地方标准8项以上。

(四)强化食品生产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构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三级责任体系,逐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力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全市300余家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深化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提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推动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不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和群众性QC活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以国家、省、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为载体,以质量奖获奖企业为标杆,在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宣传、普及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名牌企业、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增强质量竞争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质监局、工信委、农委、食品药监局、商务局、工商局等)

二、着力提升工程质量

(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力争实现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突出重点民生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城市住宅工程、村镇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精细化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工程创优、样板示范引路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活动相结合,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对质量管理薄弱、工程质量差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监督,严肃查处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严惩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定期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测机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建立市场清出机制,保证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积极引导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支持和鼓励施工企业广泛开展争创建设工程“雁塔杯”、“长安杯”、“鲁班奖”活动,提高行业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积极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五)保证地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继续组织开展对一、二、三、四号线全线建筑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不断消除质量缺陷;督促建设、设计等单位加大对施工重、难点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优化施工工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努力实现工程一次验收质量合格率达100%,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省、市优质工程。

(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地铁办等)

三、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一)积极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西安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及领导协调机制,打造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探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西安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二)着力增强服务业重点领域竞争力。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着力增强旅游、文化、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会展、商贸等重点领域以及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新业态的竞争力。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加快实现服务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商贸服务顾客满意率达到88%以上,重点景区游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快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积极推广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服务品质,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升级改造。深入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惠民肉菜进社区”、“放心豆制品工程”等便民、利民工程,为群众提供放心、安全、实惠的食品。积极推进中华老字号认证和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认定工作,力争新推荐认证中华老字号2家,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5家,市国际知名品牌企业10家。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质监局、交通局、科技局、文化广电出版局等)

四、着力提升环境质量

(一)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加强重点减排工程监管,重点督促加快电厂、水泥厂脱硫、脱销工程建设进度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机动车减排工作力度,督促做好农业污染源减排工作。

(二)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完成《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2020年)》的年度工作任务。强力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加快燃煤污染防治进程,扎实开展机动车排气及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进行监督考核。

(三)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渭河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及市政府“十二五”水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督办完成2013年度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严格执行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调整方案,抓好区县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确保渭河干流出境水质稳定达标,重污染支流水质持续好转。

(四)全面加强综合整治和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生态县(区)、镇、村创建工作,着重解决一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严格环境执法,认真查处环境信访投诉,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环保局等)

五、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一)强化质量强市目标考核工作。市目标考评办、市名推委办公室要会同四个工作组,根据《西安市2013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2013年度质量强市考核指标和打分标准》,对质量强市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各区县、开发区要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抓,质监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大质量”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

(二)加大政府奖励和政策扶持。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投入。各区县、开发区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稳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质量工作奖励政策。

(三)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质量强市示范区县”争创活动。积极做好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准备工作。继续引导和鼓励区县、开发区加强质量工作,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内容,积极开展争创质量兴省、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示范区县活动。对获得先进和示范的区县、开发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质量强市年度目标考评中加分。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质监局、考核办、财政局、建委、商务局、环保局等)

六、加强组织保障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市质监局、建委、商务局和环保局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负责质量强市日常协调、指导、牵头推进和全面总结工作,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目标考评和工作总结。

各区县、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各项工作,通过抓落实和抓执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强市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加强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做好质量知识进校园和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放使用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质监局、建委、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教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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