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6)》编纂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6)》编纂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函〔2015〕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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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安年鉴(2016)》编纂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5〕2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年鉴》作为系统记述我市年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对全方位记录和多角度宣传、展示西安发展成就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西安年鉴(2016)》的编纂出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彰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积极成效
《西安年鉴(2016)》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强和创新宏观调控,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和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所取得的新成绩。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反映年度内重要工作的同时,还要全
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差距。要注意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筛选工作,提供有资政、存史价值的信息,尤其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五项重点工作”及全市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要浓墨重彩地予以反映。同时要注意加强“四风建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法治建设方面内容的记述,要突出反映社会民生方面的内容,重点记述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彰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实效,进一步发挥年鉴的导向作用。
二、全面记述,据实而录,切实提高年鉴反映和服务社会现实的功能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在内容选择方面尽可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反映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更多地反映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和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实际感受,同时兼顾正反两方面的资料,如实记录社会进步当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实录是年鉴的基本要求和灵魂所在,只有全面、客观地反映现实,年鉴才能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专家学者的研究,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更丰富的资料,充分发挥其资政的现实作用,使年鉴作为传播文化的有效载体,真正做到“感国运之变化、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为亿万人民、为伟大祖国鼓与呼”。
三、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进一步提高年鉴编纂质量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认为修史编鉴“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年鉴是可以留名青史的典籍,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做好资料搜集和稿件撰写工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年鉴工作,并选派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同志承担具体撰稿任务,并提供必要条件使其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撰稿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把好稿件的政治关、事实关和保密关。年鉴撰稿人要深入学习年鉴体例和大纲,严格按照条目内容要素规范编写,杜绝内容要素残缺不全、写作方式随心所欲的情况;要言简意赅,尽量避免内部工作的描述、过程性的叙述、文件性的内容、背景和意义的叙述、评价性的文字等。年鉴编辑部要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编辑流程,确保编校质量,力求将编校差错降至最低,努力做到内容权威、题材新颖、涵盖全面、真实可信、富有特色、体例规范、简明实用、生动可读。
四、注意事项
(一)《西安年鉴(2016)》拟于2016年10月底前出版,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年鉴稿件及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年鉴编辑部。市统计局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年鉴所需的统计资料报送年鉴编辑部。
(二)要高度重视图片的报送工作,每个单位至少提供5—6幅图片以供选用。照片要求:必须使用8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拍摄,色彩逼真,人物清晰;必须有简洁、概括的文字说明,并注明作者;尽量少反映工作例会、少突出各级领导。
(三)所有稿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方可正式定稿。稿件可通过市政府网站(机要网)或因特网发送电子邮件,同时传真或邮寄一份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稿件至年鉴编辑部(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26号信箱邮编:710007电话:86788734传真:86788735邮箱:[email protected])。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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