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咸阳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咸阳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2013年咸阳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2013年咸阳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8月26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题会议精神、《陕西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3年陕西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整规联字〔2013〕04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庆长假全市旅游市场安全有序,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西部旅游强市为目标,坚持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与查处问题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一日游”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旅游景区周边“黑车”、“黑社”、“黑导”经营“一日游”业务的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导游擅自更改线路和增加购物点、旅游过程中额外向游客收取其他费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景区餐馆的餐饮价格及服务质量。整治以旅游景区为重点的部分餐馆漫天要价、牟取暴利的行为;规范星级饭店、餐饮业,特别是老字号企业的服务人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态度。

(三)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租车驾驶员随意拒载、不打计价器、乱收费载客等直接侵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花大力气治理客运驾驶员乱鸣号、乱停靠、用语不文明的行为,加大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服务规范教育培训力度。

(四)旅行社经营行为。重点治理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超经营范围发布广告等行为;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五)景区环境质量。集中治理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混乱、乱设摊点、围追兜售等行为,以及非宗教景区假僧人骗捐、“烧高香”等不规范燃香活动。

(六)景区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部分景区不落实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特殊群体的门票优惠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公示规定的行为。

(七)旅游安全。全面检查各旅游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旅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咸阳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静市长

副组长:高春毅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王微波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文物旅游局的主管领导组成。

具体整治工作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反馈整治工作动态及总结、验收工作。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由市文物旅游局牵头,市文物旅游稽查队负责对旅行社低价恶性竞争、超范围经营、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特别要对“一日游”市场秩序、导游人员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擅自改变行程路线和额外向游客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同时,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和提示提醒。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车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日游”业务的“黑车”现象,下大力气整治出租车强拉客人、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行为。同时,要按照国家《旅游客车设施与服务规范》要求,严格驾驶员从业准入管理和素质培训、考核,切实解决驾驶员客运经营服务意识、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价格检查,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执行旅游优惠政策。

由市工商局牵头,对重点旅游景区乱设摊点、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以及景区周边购物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加强旅游广告监管,对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对星级酒店宾馆、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餐饮卫生进行集中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于未达到餐饮卫生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治和依法处罚。

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场所存在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诱导游客烧高香、借教敛财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由市公安局牵头,对火车站、客运站等游客集散地的治安秩序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景区治安巡逻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宣传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9月1日至10日):组织动员启动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2013年咸阳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本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并专题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全面启动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

(二)第二阶段(9月11日至25日):重点治理整顿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环境、旅游交通、购物环境、餐饮住宿、旅游安全设施整治工作。以整治“一日游”市场、“黑车”、“黑导”、出租车拒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给予处罚。

(三)第三阶段(9月26日至30日):工作总结验收阶段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全市主要旅游县区、重点景区,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9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月”工作总结。对本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将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部署,全力抓好本次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要认真落实主管领导、机构和人员,确保整治队伍的规模,加大整顿工作的力度,确保活动月的效果,并于9月12日前将本部门实施方案及整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邢宝印,电话传真:029—33210445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2013咸阳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对全市旅游市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和监管的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整治月活动的宣传,开设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月活动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活动情况,扩大整治工作的声势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诚实经营、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新环境。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