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委办发〔201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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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委办发〔2015〕13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
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建立健全州、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在全州范围基本一致、同级之间基本一致,并通过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廉洁、公正公开运行。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主体。各级行政职权主要实施机关是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职权的垂直管理部门,也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优化行政职权。州、县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行政权力主体确认工作。在已有的八类行政职权分类中,增加行政奖励和行政检查职权类别。州、县两级行政职权部门要严格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公布的市(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和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逐项确认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并对依据我州民族自治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对指导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有调整的,相关部门要逐项列明法定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审查。
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形成全州基本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经州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大厅、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团和社会公众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对可下放到县级政府和部门的,应当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
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变相列入其他行政职权类别,未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不得行使。市(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和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站(sg.scgov.cn)下载。
牵头单位: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各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完善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全州统一规范的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是全州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重点。州级行政职权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参照省级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根据州政府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编制州本级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及监察点,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州级行政职权部门要负责指导和督促县级对口部门优化完善行政职权运行基本流程图,并参照州本级流程图进行统一规范,实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省、州、县三级基本规范一致。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管办、州监察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州、县行政职权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行政职权的取消、调整或增加,州级行政职权部门要按程序报州政管办审核,县级行政职权部门要按程序首先报县政府初审后报州政管办审核,州政管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调整后的行政职权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各县人民政府
(四)权力运行同步公开。州、县行政职权部门要将本部门除保密事项外,所有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并按照要求同步公布每项行政职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实施对象、流程图、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及办理进度等,加大行政职权运行公开透明力度。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大厅,实现信息查询、行政职权运行信息公开、申请服务等功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应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电子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步联网运行。
牵头单位:州政管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健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分层分级监督机制,拓展完善统计分析、投诉处理等功能,实现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建立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报告和行政效能通报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州政管办、州监察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在清理优化行政职权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州、县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三定”方案,在2015年9月底前提出本部门责任清单,送州、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政管办、州政府法制办,各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清理优化行政职权(8月1日至8月10日)。州、县行政职权部门对照省公布的市(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和县(市、区)行政权力指导清单,逐项确认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并对依据我州民族自治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编制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初稿,含部门所属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州级行政职权部门8月6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初稿)报送州政管办,各县8月10日前将县政府初审通过的全县行政权力清单报州政管办审核。
(二)编制基本运行流程图(8月5日至8月30日)。行政权力清单(初稿)基本确定后,州、县行政职权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庚即组织力量完善、优化、编制行政职权基本运行流程图,实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省、州、县三级基本规范一致。州本级行政权力基本运行流程图编制完成后,及时送州政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县级行政权力基本运行流程图编制完成后,首先送州级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核确定,并报州政管办备案审查。
(三)集中审核(8月15日至9月30日)
第一步:“一审一回”(8月15日-8月25日)。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对州、县行政权力清单(初稿)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一致性审查,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第二步:“二审二回”(8月26日-9月15日)。州、县行政取权部门根据一审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同步编制行政职权基本运行流程图,制定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基本运行流程图成熟一批庚即送审一批。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再次审核确认,对基本运行流程图进行集中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同时,组织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相对人、有关专家等各层面的意见,对重点行权事项进行集中审辩。
第三步:“三审三回”(9月16日至9月30日)。根据二审反馈意见,州、县行政职权部门再次完善优化行政权力清单和基本运行流程图并及时送审。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终审,拟定州本级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报州政府审定;将审核后的各县行政权力清单反馈县人民政府。
(四)录入平台和公布运行阶段(10月1日至2015年底)。州、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按程序报州、县政府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州、县行政职权部门要将行政职权事项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实施对象、流程图、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录入同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录入平台后,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进入行权平台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推进。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督促各部门行政权力全部进行网上运行。要加强对下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支持,主动接受指导,确保全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行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三)坚持实事求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立足于法治建设实际,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既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四)统筹协调推进。州县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法制、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和时间节点,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州政管办、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在2015年9月底前公布州、县二级行政权力清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上级政府指导下,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和承接下放的行政职权,依法进行清理调整,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职权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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