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董波等5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董波等5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府发〔201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董波等5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董波等5位同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不畏强暴、临危不惧的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了正气,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全社会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鼓舞和激励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成都”做出积极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8日

附件

“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董波男武侯区晋阳路366号居民

周聘德男武侯区顺和街89号中华名园2期居民

赵锡军男锦江区东光小区7号院居民

魏留兵男锦江区龙舟路63号7栋附2号居民

王官忠男武侯区永盛南街10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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