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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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府函〔2014〕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政府是卫片执法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卫片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人员和设备、装备保障,切实加强卫片执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执法任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卫片执法的工作主体,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建设的通知》(甘府发〔2011〕31号)要求,推进卫片执法工作。
二、依法整改到位
各县要对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依法依规整改查处到位。州国土资源局和州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整改查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选取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
三、督查验收到位
各县要认真核查卫片图斑和数据,对占用耕地面积大于10亩地块的信息系统数据和卷宗资料,要逐宗审核;填报为合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填报为违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整改查处及落实到位情况。对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的地块,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7万元以上、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数额40万元以上的图斑,县政府逐宗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州政府督查验收。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伪造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通报批评,严厉查处,限期整改。
四、严格问责到位
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土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的,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责任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责任领导严厉问责,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严厉追究责任。
五、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国土资源卫片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特别要加强对城镇、重点旅游景区、国道317线和318线周边用地、用矿监管。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甘孜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永德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世旭州政府副秘书长
昂波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罗本彬州发改委副主任
多军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昌荣州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陈勇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清洪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晓敏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甲错州农业局副局长
洛绒泽仁州林业局副局长
贡嘎绒波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胡修林州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由昂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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