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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理塘县拉波等4个林业工作站购置一般公务用车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理塘县拉波等4个林业工作站购置一般公务用车的批复
甘办函〔2013〕358号
理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购置森林管护公务用车的请示》(理府办〔2013〕8号)收悉。鉴于你县拉波等4个林业工作站现无一辆公务用车,经研究,同意你县拉波林业工作站、下坝林业工作站、呷洼林业工作站、热柯林业工作站分别购置1辆北京吉普越野车,排气量2.4L,价格在10万元以内。车辆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相关部门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委办〔2012〕112号)规定,予以办理车辆购置、注册登记等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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