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安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发[2012]37号
颁布日期:2012-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安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市单位:

慈善事业是扶贫济困、利国利民、造福社会的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众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和推动广安“三次创业”。为进一步加快广安慈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全市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就,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为宗旨,调动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慈善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慈善救助能力稳步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态势,开创公民普及、数量众多、运作高效、公开透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互助互济。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和服务,使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从而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二是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三是民间运作,志愿参与。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优化民营运作机制。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网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志愿服务自觉性,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四是行为规范,发展有序。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效能和规范的管理模式,加强慈善组织自律,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慈善组织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影响和作用。

(三)总体目标。加强和改善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网络,使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普遍增强,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拓展募捐渠道,整合慈善资源,慈善救助项目齐全并形成若干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慈善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完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自觉性,积极培育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和谐向上的人际关系,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四)大力加强慈善宣传。各地要把慈善文化的宣传、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宣传部门要制定慈善公益宣传计划,广安日报、广安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等,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心、主动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教育部门要在德育课程中设定义工学时,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培养学生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慈善公益教育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受和认知慈善事业,从而推动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网络。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慈善组织建设,组织制定慈善组织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健全慈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慈善救助网络。要按照“论绩进会”原则,充实各级慈善组织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力量。要结合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大力培育基层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慈善组织网络,加快慈善捐赠站、“慈善超市”、社区慈善联络点建设。大力开展专项培训,加快推进慈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慈善工作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要整合各类慈善救助资源,开通慈善救助热线、搭建慈善救助信息平台、建立慈善捐赠网,汇总各类求助信息,不断丰富慈善事业发展载体。

(六)加强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指导意见和志愿者(义工)注册、培训、实践积累、绩效评估、表彰奖励等制度,引导、鼓励更多人士参与志愿行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乡村、社区延伸和拓展,倡导和组织国家公务人员参加志愿活动,吸引热心慈善事业、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各界人士和归国华侨加入慈善组织,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加大慈善资金筹措力度。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采用市场手段开发慈善资源。各级政府要

从社会捐赠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每年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活动,在自愿的前提下,机关、学校、部队、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捐出一日节约的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居民群众每人捐出一日的收入。积极发展冠名慈善捐赠,将所捐资金冠以认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由认捐单位或个人按认捐资金增值数额(增值数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协商确定)分年度支付给慈善组织,直至达到认捐资金全部数额。接受分期捐赠,认捐单位或个人承诺捐赠款物,可一次性给付,也可出具认捐书,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给付。在抓好日常性、规模性、项目性捐助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捐赠方式,积极采用网上银行、电话通讯等现代手段,为群众捐赠提供方便。在银行、商场、宾馆、饭店和铁路、公路候车站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方便群众随时捐款。

(八)打造慈善救助品牌。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活动。针对困难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加大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救助力度,特别要向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地区、行业倾斜。着力探索打造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环境保护、智力扶贫等品牌项目,实现全市慈善救助品牌的新突破。

(九)建立表彰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为全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单位和个人的激励机制、回馈机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设立“广安慈善奖”、评选“慈善之星”等荣誉奖项,扶持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做大做强;对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慈善公益活动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特殊困难时,应予优先资助,并为其创业提供便利。

(十)积极为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慈善机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涉及缴费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涉及慈善事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纳入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办理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周到服务,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十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政府举办慈善组织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慈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善款全部用于各类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认真解决好各级慈善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福利待遇等问题,调动慈善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组织保障

(十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地要把慈善事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建立由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牵头,宣传、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税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红十字会、残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的大慈善工作协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共担。要定期召开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慈善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三)严格慈善募捐管理。全市社会公益性捐赠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慈善捐赠工作由经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实施。慈善公益组织受政府委托,承担慈善捐赠日常工作,负责慈善款物捐赠具体事宜。举办全市性慈善义演、义卖、义赛、义画等募捐活动,要按程序报批、备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社会募捐活动。

(十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慈善公益组织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通报受助对象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慈善公益捐助在改善民生、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慈善工作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定期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和善款使用情况。要制定慈善项目实施程序和责任目标,对各类慈善资助项目的实施过程、财务状况、工作绩效跟踪检查,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慈善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慈善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对慈善工作的审计和评估,切实增强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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