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4]16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4〕14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公布的行政权力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重点

参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取消、下放、整合以及不列入行政权力目录等清理、调整结果,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梳理分析,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新设、修改、废止情况,对应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省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清理、调整结果,对应进行清理、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暂不列入本次清理调整范围。

(一)权力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二)权力承接。对省级部门下放至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要对应承接,以新增或整合方式,纳入市本级行政权力目录。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应承接省级部门、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权力下放。市级部门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级部门(单位)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县级部门要对应承接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四)权力整合。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行政权力名称应当用法定名称或由法定词汇组合而成。

二、工作步骤

市本级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在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行清理(2014年11月17日—2015月1月31日)。市级各部门(单位)按要求自行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形成拟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见附件1),以及取消、新增、下放、整合的依据或理由,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法规机构负责人按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报送时间安排表》(附件2)所列时间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舒宁,电话:234336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审核完善(2015年2月1日—2015月3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现场审核,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三)对外公布(2015年4月1日—2015月4月15日)。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法制办编制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级部门(单位)在市政府公布市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取消、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步对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作相应调整(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不调整)。

各区市县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优化工作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行政权力清理优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级部门(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市级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需经本部门(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瞒报、漏报,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各区市县政府要强化区(市、县)级部门清理、优化工作责任。

(三)强化工作协调。市政府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优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监察局负责同步调整行政权力监察点和廉政风险点。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报送时间安排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征收××项;行政强制××项;行政确认××项;行政裁决××项;行政给付××项;其他行政权力××项。

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

2

…………

…………

…………

…………

行政处罚

…………

…………

…………

…………

…………

行政征收

…………

…………

…………

…………

…………

行政强制

…………

…………

…………

…………

…………

行政确认

…………

…………

…………

…………

…………

行政裁决

…………

…………

…………

…………

…………

…………

…………

…………

…………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表格中的文字均为5号字体,第一行为黑体,其余为仿宋_GB231。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报送时间安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报送时间

备注

1

市旅游局

2月2日上午9:00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月2日下午15:00

3

市交通运输局

2月3日上午9:00

4

市地税局

2月3日下午15:00

5

市财政局

2月4日上午9:00

6

市教育体育局

2月4日下午15:00

7

市残联

2月5日上午9:00

8

市林业局

2月5日下午15:00

9

市水务局

2月6日全天

10

市文广新局

2月9日上午9:00

11

市环境保护局

2月9日下午15:00

12

市国土资源局

2月10日全天

13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2月11日上午9:00

14

市气象局

2月11日下午15:00

15

市城管执法局

2月12日上午9:00

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月12日下午15:00

17

市农业局

2月13日上午9:00

18

市发展改革委

2月13日下午15:00

19

市烟草局

2月26日上午9:00

20

市质监局

2月26日下午15:00

21

市国税局

2月27日上午9:00

22

市卫计委

2月27日下午15:00

23

市统计局

3月2日上午9:00

24

市安全监管局

3月3日全天

25

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3月4日上午9:00

26

市民政局

3月4日下午15:00

27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3月5日全天

28

市审计局

3月6日上午9:00

29

市商务局

3月6日下午15:00

30

市粮食局

3月9日上午9:00

31

市民宗局

3月9日下午15:00

32

市盐政处

3月10日上午9:00

33

市司法局

3月10日下午15:00

34

市档案局

3月11日上午9:00

35

市应急办

3月11日下午15:00

36

市人防办

3月12日上午9:00

37

市路政支队

3月12日下午15:00

38

市海事局

3月13日上午9:00

39

市运管处

3月13日下午15:00

40

市邮政管理局

3月16日上午9:00

41

市工商局

3月17日全天

42

市公安局

3月18日全天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