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函[2013]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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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3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养殖增收,现就做好2013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加强动物免疫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其中鸡新城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加强狂犬病、猪Ⅱ型链球菌病、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城镇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农村犬只免疫密度达到85%以上。强化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严格动物检疫,确保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100%。督导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品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全面落实防疫消毒制度,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饲养圈舍消毒面积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免疫质量,打牢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为主、常年适时补免为辅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按照“五统一、五不漏”(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免疫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国家强制免疫的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应免尽免,切实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集中免疫时漏免或暂不宜免疫的畜禽进行详细登记,及时进行补免,不留免疫空白和死角。
(二)强化疫情监测,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兽医实验室条件,采取重点监测与全面监测、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疫情报告制度,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始终坚持“早、快、严、小”处置动物疫情的原则,将疫情控制在苗头上、消灭在疫点上。
(三)加强卫生监管,严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关。要加强动物产地检疫,严格执行申报检疫制度,严防动物疫病扩散。要加强运输环节监管,特别要加强跨省、跨市调入调出畜禽检查,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等,逐头(只)实施临床检查,合格者方可准入准出。要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监管,严肃查处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对疑似染疫畜禽要监督业主做好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入市场。要加强养殖场防疫监管,督促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建立完善免疫档案,规范养殖行为。要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疫人员服务技能。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政策,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岗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稳定村级防疫队伍。完善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乡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工作积极性。完善兽医从业准入制度,清理整顿动物诊疗场所,扎实做好《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乡三级要层层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逐村逐户落实防疫责任,将防疫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足额落实好免疫反应补偿、疫情监测、疫苗配套和应急演练等经费,配备兽医实验室运转经费,确保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彰;对组织领导不力、经费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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