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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府函〔2012〕6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
广府函〔2012〕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我市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已全面完成,灾区各类建材物资供应充足,价格总水平持续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解除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建材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通知》(川府函〔2012〕26号)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解除“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对部分建筑材料类商品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物资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广府函〔2008〕106号)、《广元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广指〔2008〕57号)、《广元市“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建农房建材生产供应控制建材价格的令》(第18号令)和《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区农房重建建材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委办〔2008〕198号)中有关建材生产及其经营、运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建材类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防止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如遇特殊情况,需采取相应价格干预措施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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