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府办发〔2012〕50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乡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和国家对秦巴山区连片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日益加重,乡镇财政基础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市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机构队伍不健全、职能定位不清晰、收支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共财政职能发挥和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两化”互动和“三化”联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绩效化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省编委《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川编发〔2011〕61号)和省财政厅《四川省乡镇财政建设规划(2011-2015)》(川财基〔201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财政职能,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一)明确职能职责。乡镇财政主要承担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指导乡村财务管理等基本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业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督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

(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县区财政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决定》(广府发〔2006〕23号)、“财力下移,缺口上移”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的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必要的发展支出,县区政府要足额预算并逐年增加,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县级平均水平,执行中新增政策性支出由县区财政全部承担。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作配套安排支出。

(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乡镇的财力补助,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乡镇“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支出需要。对上级财政部门明确用于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要全额落实保障。要在乡镇建立以“税源发展激励、消赤减债以奖代补、缓解乡镇困难补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强化管理、消赤减债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财政实力。

(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奖补机制。各县区要建立乡镇财政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确保乡镇政府正常履职所需的必要财力。建立以县区为主的村级(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社区)组干部报酬和公用经费按时拨付并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县区和乡镇政府要加大村级(社区)公益性建设投入力度,支持村(社区)开展公益事务活动。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运行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村(社)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本级财政收支、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乡镇的各种补助(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部门直接监管;上级有关部门拨付实施的补助(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要协助上一级财政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要制定乡镇财政监管的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督导机制。对各项政策性补助(补贴)、强农惠民补贴、扶贫开发等资金要公开公示,采取直接有效的方法,确保资金及时兑现到个人,落实到实施项目上去。

规范财政财务运行,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乡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完善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约束力。协助税务和非税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加强对各种财政票据及各项资金的监管,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乡镇财务会计管理。乡镇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设置账户和会计核算,推进会计信息化管理。切实履行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县区、乡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深化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消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都必须引入财政绩效管理机制,做到决策科学,管理精细,民主监督,绩效优先。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建立乡镇财政同市、县财政直接联系的信息通道,实现网络化指导和实时动态监督。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促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一)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人员。各县区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和依法行政的需要,结合“乡财县管”的实际情况,设立承担乡镇财政管理职责的办事机构,确保其全面完整地履行职能、承担责任。综合乡镇规模大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对象数量以及财政支出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编制和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单独设置财政所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目前与其他乡镇机构合署办公的财政所,要按有关规定调整实行单独设置。

(二)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及其人员实行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要保持乡镇财政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征求县级财政部门的意见,乡镇财政所所长的任免应事先征得县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三)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是“两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在“十二五”末全面完成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目标,实现乡镇财政管理和改革与县级基本同步,基本适应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市、县区要建立对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激励奖补机制,要将省财政下达的乡镇财政监管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财政能力建设,用于乡镇财政所办公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规范化建设开展好的地区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补助,保障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和师资力量,建立财政干部培训长效机制,每3年完成一次乡镇财政干部轮训。原则上新进乡镇财政干部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通过相应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着力提高乡镇财政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乡镇财政要以“求真务实,为民理财”为宗旨,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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