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参加省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参加省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乐山师范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在四川省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取得了4个一等奖、19个二等奖、28个三等奖的好成绩,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为乐山争得了荣誉,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等5个先进集体和李罗叶等2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进乐山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再创辉煌!

附件:乐山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7日

附件:20150227162400-1232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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