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凉府发〔2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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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川府发〔2015〕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凉山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识和责任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我州是全省粮食主产区之一,也是全省重点畜禽养殖优势区域。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工作,实现了粮食产量“十二连增”。但从长远看,全州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人增地减矛盾加剧的趋势日渐严重,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生产成本上升、需求总量刚性增长,以及全州粮食生产存在的“五个没有根本改变”现状(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粮食生产基础条件差,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不高,生产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一些粮食品种缺口较大,供需结构不平衡的矛盾没有根本改变;交通瓶颈、流通不畅、粮食仓储设施陈旧老化,“带病”储粮现象没有根本改变),保障粮食安全任务繁重而艰巨。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守责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责任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州长对全州粮食安全负总责。州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县市长责任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县市长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供应及救灾等应急需要,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各级政府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职责。州级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安全新形势和新任务,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坚守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66.1万亩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整合资金,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现代粮食产业提质扩面工程。示范打造一批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技术的应用区,创新机制的先行区、绿色增产模式的示范区。(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农发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把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种子企业,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继续组织实施农业部和四川省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建设,开展马铃薯、水稻等重点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组织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大力推进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节肥、节药、节水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粮食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人社局、州气象局、州科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粮食生产。积极培育种粮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用地和资金给予支持。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中,对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对粮食产能区内流转耕地承包经营权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国土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金融办、州供销社)
(二)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和完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健全完善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联合和一体化发展。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农发行凉山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通过配套鼓励政策,
进一步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继续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保证粮食存储安全。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积极建立“粮食安全社会责任企业”机制,择优遴选部分加工企业承担收储加工转化调节等调控任务。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增储任务,及时分解增储计划,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充实州县两级粮食储备。各级政府要根据增储计划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补贴支出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粮食部门要抓紧做好仓容准备和粮源拓展工作。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信息报送。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适度增加成品小包装粮食储备,增强应急供应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农发行凉山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突出地方储备粮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功能。适度增加规模,推动原粮储备适度向主产区集中。在坚持政府对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推动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与其他粮食市场主体合作,搞活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完善储备粮轮换机制,强化轮换风险管理。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明确可行的本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办法,包括对本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处理方式。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农发行凉山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一)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将粮食仓储物流等设施作为重要民生基础设施抓紧规划建设,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危仓老库”改造、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放心粮油等项目。加快烘干设施、低温储粮等项目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粮食物流网络。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加强粮食储运监管领域物联网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规建局、州商务局、农发行凉山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继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土地确权,加大资产兼并重组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展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队伍发展创新粮食流通经营服务方式。引进央企、民企等战略投资,在产业政策、项目资金上重点扶持,发挥龙头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金融办、农发行凉山分行)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创新平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粮食产品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知局、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委农工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一)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充分利用各类产销协作
平台,支持粮食企业“互联网+粮油”发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期货市场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支持我州企业与产粮地区开展交流与协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引粮入凉,确保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鼓励和支持粮食骨干企业,转化用粮大型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应急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放心粮油网点建设。在2017年底前各县市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点,人口集中的地区,应适当增设应急供应点,并配套相关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和高寒山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应急供应的企业和网点给予必要支持和补偿,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监管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供应方案,确保应急及时有序。(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进口粮食质量把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就地监管”原则,接受上级委托做好属地内中央、省级储备粮等事权粮食库存检查,以及政策性粮食入库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加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建立合理商品库存,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确定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提高执法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商局、州食药监局,农发行凉山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存储、加工、消费等各环节的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大力普及节粮减损、科学膳食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文广新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治。严控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严格监督工业污染排放。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源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防治粮食污染。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健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国土局、州规建局、州水务局、州工商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020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逐步建立粮油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县、乡两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切实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依法加强对全社
会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粮食质量检测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执行政策性用粮和社会原粮的卫生抽查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食药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
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广泛开展“节约一粒粮”活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和监督,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责任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
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知局、州农牧局、州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
长效机制。建立州级粮食安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粮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职责任务,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各地粮食部门要紧扣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动员和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抓好抓实宣传报道工作,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文广新局、州农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经费保障措施。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项工作实施需要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全州各项有关粮食工作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由财政、粮食部门共同协商。(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州发改委、州农牧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严格考核各地落实责任制情况并予以通报,表扬认真履行责任且成绩突出的县市,通报批评不合格的县市并责令整改、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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