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泸市府函[2015]2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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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5]2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要求,我市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形成《泸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市政府第七届6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927项,其中行政许可230项、行政处罚4861项、行政强制219项、行政征收48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确认59项、行政奖励49项、行政检查142项、其他行政权力307项(权力事项有关实施依据截止到2015年9月31日)。
二、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根据权力事项目录编制完成后,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公布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以前。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市级各部门要以权力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各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及监察点,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要做好权力清单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市级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平台的衔接融合,将行政职权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对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和全程监控。
四、加强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权力清单公布后,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的变化情况,按《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交审定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附件: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附件详见文件压缩包)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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