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4]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全面完成我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升级电子政务大厅工作任务,确保2014年4月30日前实现市、区县电子政务大厅全面上网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已录入数据的清理和核对
截至2月20日,东坡区、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41个市级行权部门已完成基础数据的录入,彭山县尚未完成录入工作。
已完成录入工作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对已录入数据进行清理,防止基础数据的漏录和重录,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彭山县要加快数据的录入和清理工作。已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并审核通过的权力事项,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市法制办和各区县要加快对上报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于3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二、加快廉政风险防范点和监察点的配置
截至2月20日,六区县廉政风险防范点和监察点的设置未全部完成;26个市级行权部门按要求提交送审了廉政风险点和监察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残联、市防震减灾局、市烟草专卖局等15个部门尚未通过行权平台向监察部门提交送审廉政风险点和监察点。
各区县和市级行权部门要积极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点和监察点,3月20日前完成廉政风险防范点和监察点的配置工作。廉政风险点和监察点配置工作开展较慢的区县和市级行权部门要尽快查明原因,立即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监察局和各区县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点和监察点设置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督促未完成廉政风险防范点和监察点配置工作的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点和监察点的审核工作在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各区县和市本级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技术要求,于3月31日前做好电子政务大厅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省上提出安装申请。新版电子政务大厅在正式安装完成后,请及时做好系统初始数据调用工作和运行测试工作。4月20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新版电子政务大厅。
四、积极开展行权事项网上办理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选择8-10个市级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各区县要选择行政权力集中的8-10个部门开展网上行权的试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力争在年底前初步实现所有行权部门网上运行。市和区县电子政务大厅应按要求在5月1日起顺利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公众公开运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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