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绵府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村卫生室管理

(一)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园区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

(二)合理规划村卫生室,明确建设标准。各县市区、园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1至2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各地要将村卫生室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加快村卫生室建设,力争2012年6月底前实现村村有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也可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标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执行。各县市区、园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要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一独立”管理,即:对规划设置、人员管理、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园区在2012年推开,2015年达到或超过80%,到2016年底前全面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在2012年底前全面实现“村村有电脑、室室通信息”,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配备相应管理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取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证书的人员,下同)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等资等工作。

(二)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各县市区、园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执业。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

各县市区、园区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2012年6月底以前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经努力仍无法配备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设乡镇卫生院联络员作为过渡,过渡期至2012年底为止,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做好该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联络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联络员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考核合格、同意,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四、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县市区、园区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或套取新农合基金。

五、加强政策保障

(一)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一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号)执行,将规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到村卫生室,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职责分配权重,经绩效考核后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的比重和金额,并及时拨付给村卫生室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有多个村卫生室的由一个或两个村卫生室提供服务,对象由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二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全市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3元(含一个疗程),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全额支付。三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省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3000元,同时按《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763号)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对辖区内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2000元。各地应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下,可对执业(助理)医师和偏远、艰苦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二)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县市区和园区要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待遇、养老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制定,并承担相关经费。六、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可持续发展机制(一)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各县市区、园区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通过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各地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积极推行乡村人员统一聘用和调配,可在现有乡村医生中聘用,也可从卫生院的正式职工中选派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选派到村卫生室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原人事关系不变,定期轮换。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将村卫生室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卫生院的事业编制管理。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行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七、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意见出台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落实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村卫生室建设以及乡村医生培训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时入驻市政府政务大厅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