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内府办发〔2011〕24号
颁布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减排工作,对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全国、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和《内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现就做好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量控制目标

2011年度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国家核定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1.6%、2.1%、1.3%。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订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污染削减项目和总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并上报区域内的减排项目。各排污单位作为总量减排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主动做好总量减排工作,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市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市政府2011年度总量控制目标,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发改委负责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减排重点项目的计划完善和相关投资落实,督促污水、垃圾收费达到征收标准,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市经信委负责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督促企业按期关停,定期通报统调火电企业减排相关数据;市财政局负责总量减排资金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市监察局负责对总量减排工作法律、法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行政监察,对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市统计局负责牵头协调发改、经信等部门核算、平衡污染物新增量,并按时向市减排办报送相关数据;市水务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及中控系统的整改完善,督促和指导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其稳定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市公安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总量减排计划、目标、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总量减排工作,建设完善全市主要污染总量减排“三大体系”,负责监督实施工业工程减排项目;市目标督查办、市减排办负责牵头做好全市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成绩纳入绩效管理目标。

(二)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办函〔2011〕30号)要求,落实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列入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小区)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将总量减排任务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从政策上、源头上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同时,积极做好因产业政策调整分期淘汰属落后产能企业的减排工作;完成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有条件地扩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范围;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检测;加快推进机动车报废淘汰工作,有效提升氮氧化物削减空间。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坚持深入企业、乡镇、街道,对各排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对火力发电、污水处理厂、钢铁烧结等重点项目治污设施的监督检查频次,形成行之有效的督查督办机制,对超标超总量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类减排计划、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有较高的监察、监测系数。同时,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做好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总量减排中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总量减排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总量减排领导小组人员,适当增加减排办公室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总量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专人抓落实。市减排办要加强与省环保厅、各县(区)减排办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各总量减排成员单位的联系交流,当好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为完成全市总量减排任务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全口径核查制度。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总量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对燃煤发电、污水处理、烧结脱硫、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全口径核查。从今年开始,市减排办将每季度对全口径核算企业总量排放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对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排放情况进行通报。二是落实联系会议制度。市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总量减排分析会,及时掌握总量减排计划、方案落实情况,汇总分析总量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市总量减排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听取总量减排工作汇报,分析减排形势,制定调控措施。每年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应将上一年度与市政府签订的《总量减排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并抄报市减排办。市总量减排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市政府、省减排办书面报告总量减排完成情况。

(三)严格考核问责。2011年,市政府继续将各县(区)政府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目标,实行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市减排办与市目标督查办负责按照《内江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另发文)规定,牵头对各县(区)和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惩。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做出重大贡献的排污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或经国家核算被倒扣减排量的排污单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以促进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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