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攀办发[2015]33号
颁布日期:2015-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法治、高效、廉洁政府建设,提高监督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川办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的

对纳入行权平台的职权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违纪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调查处理。

二、职责分工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权平台管理部门、行权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以及行权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

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行权平台管理部门承担行权平台管理职责,负责我市行权平台日常监管工作和督促指导下级开展有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我市行权平台执纪监察工作和督促指导下级开展有关工作;各行权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权平台的执纪监察工作和督促指导本系统内的下级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我市行权平台执法案件合法性和适当性的监督检查,并指导下级开展有关工作;市电子政务办负责我市行权平台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并为市级行权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下级开展有关工作。

三、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管内容

1.视频监督。通过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窗口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情况进行视频巡查,重点监督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

2.数据监督。通过行权监察平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纳入行权平台的职权事项信息公开情况和运行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法决定公开、执行裁量权标准、遵守执法程序等情况,依法、依规、依纪处理预警报警等异常情况。

3.回访监督。通过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回访行政相对人,了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满意度测评。

4.受理投诉。通过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电话“96960”等,受理行政相对人有关投诉,及时督查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日常监管要求

1.各行权部门要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采取数据监督、回访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本部门行权平台的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工作台账,每个工作日巡查2次以上,出现预警报警事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各级行权平台管理部门。

2.市行权平台管理部门每个工作日至少对市、县(区)权力运行平台督查1次;县(区)行权平台管理部门每个工作日至少对县级权力运行平台督查2次。

3.各行权平台管理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要求有关行权部门限期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要求有关行权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审核把关并通报监察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对整改到位的预警报警事项作出解除警报处理;对发现涉嫌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移送政府法制机构调查处理;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机构)调查处理。

4.各级行权平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平台监督管理台账,做好日常监管情况记载,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及预警报警的处理情况,每季度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并根据情况向本级行权部门通报。

四、执纪监察

(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权平台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行权部门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规则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执纪监察。对重点抽查发现的、行权平台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建立平台监督管理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收集预警报警事项督促整改和处理情况,每季度汇总报上级行政监察机关。

(三)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权平台执法行为的督促检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利用行权平台省减法定程序。

(四)各级行权部门监察机构要在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加强对所在部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的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执纪问责,并将相关情况主动报告同级行政监察机关。

五、保障措施

(一)市电子政务办、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行权平台、监察平台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两个平台正常运行。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指导行权监察平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功能设计、升级及监察指标设置等工作,推动科技防腐平台建设。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行权平台学习培训、升级改造、运行维护和其他平台整合的经费需求。

(二)各级行权平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情况的统计分析,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中违规违纪问题的综合分析,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指标,严格考核。

(四)各行权平台运行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严禁私自篡改、删除、外泄、传播有关数据和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市效能办、市目标办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行权工作对行权部门的考核分值和内容。市人社局将行权平台的操作应用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业务培训。

(六)各县(区)政府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区县实施意见。未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电子政务办等管理机构的县(区)应明确机构,安排专人承担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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