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遂府办发[2015]3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修订《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部分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遂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创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方式,建立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机制,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精细化。全面清理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探索推进“三张清单”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省政府统一公布的市、县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及时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目录。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确需保留的转为内部审批事项。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推动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外网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探索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先照后证试点,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积极探索在农业执法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完善市区两级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案例指导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备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登记、限时办结、重点督办、公开回应等办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四、推进突出问题整改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中筛选20—30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部门和整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承诺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五、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深化政务公开具体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切实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提升复议应诉能力。县(区)政府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畅通复议渠道,依法纠正行政机关错误或不当行政行为。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抓紧培养选拔和充实调整思想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行政工作的人员从事复议、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快速处理机制,优化争议解决流程,缩短争议解决时限,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有效率的救济。组织开展行政调解业务培训。认真履行法定调解职责。对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事项,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市、县(区)政府要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绩效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目督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提高法治工作能力。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前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提高新形势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重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人员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三)提高示范创建效果。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先行、典型推动、整体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局面。〔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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