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4〕1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以2012年我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解决上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清理不彻底、行政权力清理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脱节、行政权力事项名称不准确等问题,优化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更好地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力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要有上位法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权力事项,防止越权或缺位。
(二)简政放权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精简效能原则。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的通知》(遂府办函〔2012〕116号)确定的行政权力范围,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能合并的合并,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有效、简洁清晰。
三、范围内容
(一)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本次清理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等。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省政府即将公布的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为准,不列入本次清理调整范围。
四、工作重点
以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为基础,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梳理分析,提出取消、下放、整合以及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等调整意见。
(一)权力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变相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二)权力下放。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直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
(三)权力整合。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行政权力名称应当用法定名称或由法定词汇组合而成。
(四)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不是直接作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如内部审批事项、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工作检查等,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行为,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五、工作步骤
市级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11月底前)。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详见附件1)在2014年11月底前,向市法制办报送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报告,拟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并填写行政权力事项数量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纸质材料(附电子文档)(电话:5866603,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审核完善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2015年1月底前,市法制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调整后,市法制办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市委编办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进行审查;市法制办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调整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对外公布阶段(2015年2月)。2015年2月底前,市直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法制办编制清单,报市政府发文公布。在市政府公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市直部门(单位)应在其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网站上公布;对取消、下放和不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步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对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不调整)。
建立市直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应向市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市法制办会商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行政权力清理优化与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直部门(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需经本部门(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瞒报、漏报,未列入权力清单的一律不得再实施。
(三)强化工作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优化工作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调整工作;市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同步调整行政权力监察点;市委编办负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与行政权力事项清理的衔接工作。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县(区)加强工作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县(区)行政权力事项清理优化工作参照市本级清理调整原则和重点,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附件:1.市直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
2.行政权力事项数量汇总表
3.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1
市直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保密局、市工商局、遂宁质监局、市气象局、遂宁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市畜牧局、市档案局、市民宗局、市扶贫移民局、市盐政市场稽查处、市公积金中心、市人防办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数量汇总表
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序号类别数量备注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
三行政征收
四行政给付
五行政裁决
六行政确认
七其他权力
注:行政权力项目含有子项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子项数量。
附件3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实施部门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具体到条款)备注
注:1、行政权力有子项的,应注明子项名称。2、“实施依据”应注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事项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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