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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函〔2009〕258 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府函〔2009〕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10年1月1日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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