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文号:宜府函〔2009〕258 号
颁布日期:2009-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府函〔2009〕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转发给你们,请于2010年1月1日起,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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