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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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自府办发〔2013〕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刻吸取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和基层生产一线。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跟踪是否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清晰、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结合此次大检查,全力开展好以下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接关闭的煤矿关闭任务落实情况;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2.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和水上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情况;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情况。
4.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工、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危险化学品。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和加油站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6.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情况;地下矿山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炸药和雷管等民爆器材的情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的情况;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治理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8.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和制度是否完善。
(五)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全市各类病险水库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1);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即在企业全面自查基础上,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市级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协调工作,组织跨区域交叉检查。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省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进行认真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并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也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三)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并组成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政府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四)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每月的1日和14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3年6月12日—2013年6月30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2013年7月1日—2013年9月30日)。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确乡镇(街道)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街道)、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监督检查到乡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其他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是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负责人、牵头单位及联络员名单一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
(三)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县、行业和单位,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遏制事故发生。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涉及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全市各级监察和有关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对经检查后仍发生同一性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严肃追究检查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大检查建立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由牵头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牵头部门或行业(领域)具体检查的专业项目要求,派出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参与检查。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22568,传真:81225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分工表
2.自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分工表
序号检查行业(领域)牵头责任部门责任人分管市领导
1民爆器材、电力、冶金有色、食品药品加工、通讯等行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张晓东唐杰
2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市安监局陈建新唐杰
3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市公安局刘孝勇马宏
4水上交通领域、道路运输企业、道路施工现场市交通运输局杨万山杨征宇
5建筑施工领域,燃气、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曾健张邦举
6水务、渔业船舶领域市水务局钟杰杨征宇
7农业机械行业市农牧业局李宗伟杨征宇
8特种设备领域自贡质监局毛健唐杰
9打击煤矿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地质灾害市国土资源局曹军张邦举
10学校设施、校车和暑期学生安全市教育局蒲定波石岷嘉
11旅游行业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曹影张邦举
12医疗卫生行业市卫生局周富民石岷嘉
13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卢德耀唐杰
14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市商务局杨玉康未也
15公共文化单位和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市文广新局卓越石岷嘉
注:其他市级部门和单位按照《自贡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自府办发〔2012〕18号文印发)的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附件2
自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永湘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吉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石岷嘉市政府副市长
杨征宇市政府副市长
马宏市政府副市长
唐杰市政府副市长
未也市政府副市长
张邦举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樊勇毅、周耘、张昭国、阳胜平、刘学良、王林、黄雪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陈建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唐捷、胡世平、李强集和市安监局纪检组长邹刚担任。
该项任务完成后,此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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