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笫4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精神,有效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和消灭疫苗针对传染病最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手段,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成效最显著、影响最广泛的工作之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大免疫规划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连续7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由2005年的95.11%上升到2011年

99.63%。但是,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均衡,部分区县对免疫规划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宣传不深入、补助不落实等问题,免疫空白人群还有待进一步减少,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消除麻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遏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上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免疫规划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要以做好基础免疫,消除麻疹,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全程接种率和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暴发流行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到201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的免疫规划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起免疫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免疫规划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疫苗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预防控制;免疫规划服务覆盖全市城乡人群,全面发挥预防接种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人口健康素质整体提升,人均期望寿命持续增长,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以社区、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和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规范管理,提升质量

各区县政府要将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实行卫生部门“一把手”负责制,逐步加大预防接种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的权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与免疫规划工作任务挂钩的奖惩制度;要制定免疫规划服务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免疫规划服务单位,加强免疫规划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免疫规划服务网络。

卫生部门要把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予以优先保障,要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要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免疫接种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重点,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居住在其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者(包括流动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根据承担任务的数量和完成质量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范围。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情况,对接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新生儿卡介苗和乙肝疫苗首针预防接种工作。

四、全面宣传,提升效果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疫规划工作。要针对不同人群和传染病高发季节,加强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经常性、突击性宣传,并充分利用每年“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周(日)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免疫规划工作政策、疫苗针对疾病的传播途径与正确的预防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接种疫苗。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证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积极鼓励群众在主动接受一类疫苗接种的同时,本着知情自愿的原则,踊跃参加二类疫苗的接种。

五、加强指导,务实督导

各区县要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免疫规划工作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的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进、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等绩效因素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范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限期整改。要依法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科学、规范开展。要重点加强对我市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地区的督促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国家政策落实免疫规划保障措施,造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督促,定期考核,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的规划和接种单位、人员的资质管理,做好宣传培训、疫苗分发、冷链运转、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方便和可及;财政部门负责补助预防接种的冷链运转、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监测评估等经费,安排应急强化免疫的疫苗购置、储存、运输经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补助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制度,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查验情况,配合开展未接种和未完成全程接种儿童的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本地出生儿童以及流动、暂住儿童的户籍登记和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儿童入户接种证查验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各生殖健康机构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的宣传、科技咨询服务,督促具备预防接种资格的接生单位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免疫规划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群众和社会参与意识。

本文件有效期为5年。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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